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条件如下:
一、社保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以上的;
二、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具体包括:
1)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被雇主解雇、除名或解雇;这一点其实很好理解,就是被开除被辞退的情况。比如单位突然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离职的情况。
2)雇主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即使劳动者自己通知单位解除合同,那么也是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支付报酬或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没有按照合同来,那么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也是非自愿中断劳动关系。
4)劳动者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或者求职登记。
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一年但是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3年不满4年的,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申请人员社保缴费年限满4年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申请人员缴费时间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条件
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点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依据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只要符合《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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