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办理
办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失业人员可以携带其离职证明去指定的公共服务就业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在领取失业登记证明后则可携带其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怎么申请失业保险金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扩展资料:
失业补助金需要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补助金又叫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怎样申请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申请领取的步骤,具体如下:
1、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政策。如果你不了解领取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劳动服务中心去咨询;
2、由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具失业证明。要享受失业保险金,必须要所在的用人单位开具证明,一是证明你失业了,二是证明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3、准备相关的身份材料。要认真准备好身份证、准备好失业原因的材料、准备好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凭证,这样便于工作人员核对、查找;
4、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窗口去办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务中心、乡镇政务中心,都有办理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那么,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失业保险办理的方法,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的相关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的基数的规定、比例及缴费方式
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职工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范围和程序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把失业人员的名单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报区劳保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当前的发放标准为390的60%计发,另发医疗费每月15元计每人每月249元。今后随着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同步进行调整。
6、发放期限及计算办法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失业保险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失业保险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如有要办理失业保险的,可以参考一下上述的内容。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也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失业保险金怎么办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怎么办理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