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社保失业金能领几个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社保失业金怎么申请
原工作单位在与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七日内,需要将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去报送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20天内,需持缴纳失业保险的相关材料,将档案转移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并出具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本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40天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社保失业金应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的法规,失业人员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失业之前,参保人本人以及用人单位已按照失业保险的法规,履行缴费业务满一年及以上;
2、中断就业不是因为本人意愿而造成的;
3、失业之后已经去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接受工作介绍的。
所谓的非本人意愿导致的就业中断主要指的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劳动者的。
社保卡里的失业金怎么取出来
【法律分析】:首先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对应的银行柜台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相当于一张银行卡),激活之后里面发放的钱就和银行卡取款一样的,去银行自助机,柜台,手机银行APP,绑支付宝,这些方法都可以取款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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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失业金需要到当地社保局申请,申请用过后,社保机构会将失业金定时发放到社保卡或者指定的银行卡,如需现金,参保人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即可,如苏州银行,中国银行或者其他当地的银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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