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银行和另外担保人私自把钱转走了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钱被别人取走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看是被谁取走了。
如果是不是银行、法院等行政机关取走,公安机关应立盗窃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人用我的银行卡,我把钱取出来犯法吗
有人用银行卡把钱取出来不犯法,但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虽然没有触犯法律,如果对方讨要,必须归还。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分析
他人使用银行卡本人把钱取出来属于不当得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判定:一、一方是否获得利益;二、一方获益有无法律根据;三、是否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受损人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在司法实践中会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存在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两种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受损人的给付行为引发的,因此,应由受损人负举证责任。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发生原因较复杂,包括因得利人行为或第三人行为引发的、因法律规定或其他事件引发的多种情形。其中,因得利人的行为引发不当得利纠纷,由得利人负举证责任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受损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无法律上的原因消极事实,而得利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法律上的原因积极事实。若确实满足一方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那么在没有道德义务和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获利的一方有义务将得到的利益返还受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给别人利用虚假用钱信息在银行贷款,贷的款直接转走了,这种行为违法吗?
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虚假信息在银行贷款,这属于违法行为。贷款人属于骗贷,工作人员提供制造虚假信息是共犯,而且涉嫌渎职,建议举报。
男方违反离婚协议不还贷款,还把女方交给银行的房贷钱取出来了,他违法吗?
违法的,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财产和钱物都属于各人所有,男方私自把钱取出,没有得到你的认可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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