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款收不回,业务员需要承担责任么
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不过,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被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商家公司倒闭造成货款不能收回,不是业务员过错造成的,因此,公司不得要求业务员承担责任。如果因业务员工作懈怠,收回货款不及时,后来商家倒闭,业务员只能承担制度的处罚,公司只能依据规章制度对业务员进行必要的处罚。扣罚工资不能超过当月的20%,否则,就是违法的。业务员同公司实属劳动关系,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责任是公司单方的约定,业务员代表公司同客户所出现的买卖合同实属公司同客户的合同;责任划分上来说:一、业务员所得的是工资和业务提成或奖金;在公司制度层面上,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公司追回货款;若客户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时,公司和业务员可以诉求于法律途径追回货款。二、若由于业务员离职或由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他所管理的客户货款没有收回时,公司要发函给客户给予通知其业务员离职,后续业务和货款直接由公司指定的人员接手,不得再同原业务员发生本公司的货款和业务; 三、在业务员离职时若有客户货款没有收到,则可责成其完成后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业务员货款收不回,业务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业务员货款收不回,业务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业务员货款收不回,业务员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_货款收不回,却把业务员告了要求赔偿,但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回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业务员收款其实是业务员作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一部分,收不到货款,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不能胜任工作。业务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或者仅存轻微过失,无需赔偿。没有过失、轻微过失,业务员不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劳动者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利益的享有者即用人单位来承担。但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大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部分损失。其次,由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的具体行为实施的,劳动者的行为也就等同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果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一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都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只有在劳动者严重失职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货款收不回,公司不能将风险转移给劳动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业务员收回货款而拒绝缴会,或有意或故意不收回造成,可对业务员在工作中的失职违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货款收不回可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收不回货款,业务员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被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业务员同公司实属劳动关系,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责任是公司单方的约定,业务员代表公司同客户所出现的买卖合同实属公司同客户的合同;责任划分上来说:业务员所得的是工资和业务提成或奖金;在公司制度层面上,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公司追回货款;若客户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时,公司和业务员可以要求法律途径追回货款。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被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回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业务员收款其实是业务员作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一部分,收不到货款,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不能胜任工作。业务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关于客户贷款要不回业务员责任和贷款客户不还钱客户经理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