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特殊权益,都是哪几种?
我们在公司上班时,缴纳社保五险中就包含失业保险,这个在我们失业后是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金的。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才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底我们能领取多少个月的失业金?每个月的失业金到底有多少?另外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什么要注意的呢?社保怎么办?这些小知识你知道吗?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一、失业保险至少累计交满1年以上,才能领到失业金。
二、必须是非本人原因离职。比如被辞退、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等等情况,如果自己主动辞职是领取不了的。
三、必须要有非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就非常重要了,很多公司故意不开具这个,会导致我们无法及时领取失业金,这个损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四、公司在给你停缴社保时,停缴的原因也要选择“非本人意愿”停缴,否则也会产生一些影响,但不是最关键的。
五、要先去办理失业登记,并选择有“再次就业意向”和“愿意参加技能培训”等。以前是发类似“失业证”的证明,但现在都是网络操作,就不需要这个了。
六、最后带上材料去社保部门办理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到底能领取多少?
因为失业金是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联的,而且各个地方对于领取的政策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失业金单次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这里我们就拿深圳市来举例。
一、拿深圳市来说,失业保险累计缴费,4年及以内的,是每缴费满1年可以领取1个月的失业金,从4年以上的,每缴费满半年就可以领取1个月的失业金,也就是说要想领到24个月,那么得累计缴费满14年就可以。当然有的城市可能比这个更宽松。
二、深圳市的失业金每月是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也就是2200*0.9=1980元。
三、大部分情况是要按月领取的,但目前有些城市,如果是非户籍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不过对于一次性领取,有人认为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根本意义,所以已经开始完善。
领取失业金期间要注意和要知道的事情有哪些?
一、领取失业金是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如果没领完失业金就找到工作来,对于未领取的缴费年限,等下次领取失业金时可以合并计算。
二、失业金的领取,单次最高是24个月,并非我们退休前总共只能领24个月。也就是说,在我们领完24个月的失业金后,继续缴纳失业保险,后面再次失业时仍然可以领失业金,而且还能最高领24个月。
三、领失业金时,失业保险基金会给你缴纳医疗保险。而养老保险则没有,而且任何一家公司也无法给你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那就是在户口所在地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则可以。
四、领取失业金时,千万不要觉得跨市就业查不到,现在社保逐步的都联网了,如果查到了,你多领的失业金是要返还的,最关键的,我们在社保系统里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不一定准确,到时候相关通知送达不到你,导致自己莫名奇妙的被限制消费或上征信,那就不划算了。
总而言之,失业金是一个救助保障性的钱,金额比较低,但够基本生活,所以不是必要情况,只要我们有能力继续工作,就不要先领这个,相比工资来说,失业金太低了,可以等以后年纪大了,不好找工作,再考虑领取。
失业保险是怎么回事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
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
失业人员的定义:
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
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
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
世界各国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成几种类型
据分类统计,世界各国疾病、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制度、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以及其他类型等4种(在136个国家中有12个国家在生育保险的保障类型方面没有明确记录)。
(1)社会保险制度。采取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美国、德国、芬兰、巴西等91个国家,占67%。主要做法是通过立法规定个人、雇主、政府对疾病、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比例(不一定都是三方负担),建立统一的基金,由基金支付覆盖群体的生育或医疗费用。这种制度一般覆盖所有或部分雇员。有些国家对铁路、银行、公务人员、自我雇用者等特殊行业另有专门的规定。
(2)强制性保险和普遍医疗保健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一般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国家沿用。其主要特征是本国所有雇员均可以享受疾病或生育津贴,所有常住居民可以免费或负担很少的费用享受医疗保健。享受生育津贴的人员,必须在生育前有一定时间的参保或就业记录,而享受医疗保健的人员只要求是本国常住居民。实行这种办法的有加拿大、瑞士、丹麦、新西兰等20个国家,占15%。
(3)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一般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中采用。主要有利比亚、马尔他、布隆迪等8个国家,占6%。
(4)其他保障类型。除以上3种类型外,还有储蓄基金制度、全民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制度。这几种制度所占的比例很小,只有5个国家,占3%。如储蓄基金制度只在新加坡、尼日利亚、赞比亚3个国家实施;实施全民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冰岛,该制度覆盖全体居民,最近6个月在冰岛或欧洲其他地区居住的冰岛居民均可享受;实行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相结合的仅秘鲁一个国家,该国的保险制度正处于新旧制度变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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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类型都有哪些?
按照不同原因划分为不同的失业类型:
①摩擦性失业:在工作流动过程中出现的失业,比如换工作、跳槽后休息了两月而失业。
再如因为搬家而失业的,都属于摩擦性失业。毕业生一毕业就失业了,此时也是摩擦性失业,因为摩擦性失业又称为求职性失业。
②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升级过程当中,个人技能与企业不匹配导致没有工作。比如工厂升级换代,有些不会用机器的人下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金具体有哪几种情形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情形: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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