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去哪里办理领取
当地社保中心。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失业金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失业金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及时限: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金在哪里申请
失业金应到当地社保局申请。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6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3、个人档案;
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照8张;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办理失业金在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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