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失业金怎么领取
在三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按照三亚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在三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在三亚领取失业金有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在三亚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两年时间。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参保满1年以上(含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非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亚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提交《失业保险手册》;
2、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原件;
4、提交在三亚市邮政局(市人民医院对面)开户邮政储蓄存折时所填写的《个人结算帐户开户申请书》;
5、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二张一寸相片。
办理流程
个人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受理、登记、审批→按月报市财政局核发→转入代发银行→转入个人帐户→报到签名并领取《失业登记证》→办理再就业培训入学手续→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积极求职实现再就业。
注意事项:办理失业登记需在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去当地社保局办理
失业金申领条件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规定次数的6、失业人员死亡的。
失业金领取标准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决定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
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金领取金额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经办机构或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失业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主管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以为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失业不是因个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人员在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且有再就业意向。
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失业保险,其所在公司及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保险义务满1年时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并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以下: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或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者被辞退的;
用人单位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进而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未按照按照约定的工资进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且满足以上三条的内容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当天起60日之内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关于三亚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和三亚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