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查询
失业保险的查询渠道有以下几个:
一、登录所在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查询个人社保账户信息,里面就包括个人失业保险相关信息;
参保者因为忙而没有时间去社保中心办理和查询,那么可以去当地政府的官方网站里,里面有具体的各个部门,按照程序查询一下社保中心的具体网站就可以进去了,进去后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失业保险参保信息。
二、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查询;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具体查询可以咨询客服人员。
三、拨打社会保险全国服务电话:12333或本地区号+12333进行在线咨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电话咨询了,通过12333拨打,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语音提示操作,一步一步按照程序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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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失业金打什么电话?
查询失业金可以拨打社保局客服电话12333咨询。
拓展资料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咨询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电话
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怎么查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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