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的成效有什么福建2022
落实社保减负。
推动修订《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等政策,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工伤保险由省级调剂金制度平稳过渡至统收统支制度。
更加精准推进参保扩面。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
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
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我国社保单位费率降至23.45%
我国社保单位费率降至23.45%(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维砚)日前,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近年来,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中央先后7次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5项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3.95%,单位费率由30%降至23.45%,企业社保成本大幅降低。
据悉,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央部署实施了力度空前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全年共为企业减负1.54万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渡过暂时性困难。
今年为扎实稳住经济,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中央部署,社会保险方面实施了“降缓返补”一揽子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7月为企业减负超过1000亿元;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从4月底政策陆续出台到7月底,共缓缴494亿元,60多万户企业受益;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将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大企业由30%提至50%,1~7月,共向667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97亿元;新增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支持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和5个特困行业的参保企业稳岗拓岗,政策实施3个月以来,向291万户企业发放补助资金135亿元。
上半年我国减收缓缴失业保险费715亿元,哪些人适合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桂桢介绍,今年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对5个特困行业企业、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以及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半年减收缓缴的715亿元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红利。
一、首先要了解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那么哪些人适合缴纳失业保险费?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四川实际为例,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失业保险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
本月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了吗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到1%。
失业保险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平时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或者是合并后的“四险一金”,其中都包括有失业保险。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可以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
这次两部委的通知,主要是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到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到明年的4月30号。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通知还明确,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早在2015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就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到了2%。去年5月,两部门再度将该费率阶段性降到1%到1.5%之间,具体情况由地方掌握。有一些省份已经将费率降到1%。这次通知要求,其他费率保持在1.5%的省份在2017年降低到1%。
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能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可能会略微增加。以湖北为例,从去年5月开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到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到0.7%,个人费率由0.5%降到0.3%。初步测算,降费率的两年时间里,全省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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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三次降低和2015年以来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三次降低总费率由3%降至1%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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