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 规定—— 失业保险 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 失业保险金 ,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 最低工资 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要怎么赔偿
失业保险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赔偿:1、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七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劳动者拿着单位出具的证明,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3、机构需要对劳动者的材料进行审查;4、审查后,认为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准予发放失业金,向劳动者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5、劳动者拿着机构出具单证,去银行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都是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而且失业以后也不是可以一直无期限的领取。类似于参加失业保险刚满一年,还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是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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