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其他材料。失业人员凭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其他。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及材料:由失业人员带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办理申领失业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领失业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险同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具体如下: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由此可见,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很重要的条件,但是不是唯一的条件。而且对于失业条件也是有限制的,自己离职而导致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涉及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失业金的领取是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c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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