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比例
1.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人按其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人按月缴纳1%的工资,由所在单位代扣其工资。支付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当地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去年和单位的员工人数。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工不自行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如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月数失业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作为缴费时间,公布后的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一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领取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一并计算。
3. 在上一次失业中领取,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未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经办机构出具单证,失业人员持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即将届满的,经办机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失业人员。
拓展资料
1. 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因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和其他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分摊意外损失的财务安排; 从法律上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赔偿对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微妙稳定器”;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1%。
失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之一,由单位跟员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缴纳比例分别是: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计算保险费数额:
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
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知识。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那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法,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是1%。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而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如果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金。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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