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失业金有期限吗?
亲,您好!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需要在失业后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还有关于领失业金的相关条件如下:
只要非自愿失业,缴纳过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要求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人员的其他权益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给予亲帮助!
失业金有效期为多久?
失业金的有效期:失业人员只要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并且没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那么失业金就是一直有效的,但是失业金的领取是有限制的,根据缴费的年限不同,失业人员最长只能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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