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业保险金,其它各项待遇必须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可享受。
一、失业保险金
这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比例,一般在70%—85%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 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门诊补助一般为每月1 0—2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住院补助多为按比例报销的方式,一般在实际费用的50%—70%之间,但一些地方对报销总额有上限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补助60%,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满5年不满10年的,补助65%,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助70%,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20年以上的,补助80%,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有的省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数额一般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4倍。
失业保险在辞职之后,自己还要缴纳吗?
失业前,如果缴了“五险一金”,其中就有失业保险,可得到一部分保险金。可用这部分钱,再加上再就业的收入,续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够一定的年限,达到规定年龄,即可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金。如果不续缴,享受不到养老得遇和医疗待遇。政策就是这样,缴还是不缴,由你自己定夺。单位转个人。以前在单位上班,缴纳的是城镇在岗职工社保。离职后,如果在同一城市,凭单位离职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缴费主体变更就行了,只是需要到社保部门指定的银行办张银行卡,和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代扣代缴,自己按时在储蓄卡内存入足够的资金就行了。跨地区转接。
第一步先在原来的城市社保局办理缴费主体变更手续,由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第二步联系转出地区办理同意转入函;第三步从原来缴纳地办理社保转出关系函;第四部到转入地办理社保衔接手续。如果你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个地区。那么这种情况你就要找一个人力资源公司进行挂靠你的社保,然后进行交费。这样的话,交费可能要多出一笔挂靠费。如果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是同一个地区。那么你个人就可以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方式进行购买社保。然后现在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购买社保只能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样加在一起大概每年是1万元左右。一般是居民社保和职工社保,员工均需要全额承担社保费用,但是代缴机构比如亲亲小保帮忙缴纳的是职工社保,个人使用APP即可交社保并实时跟进处理状态;居民险仅限个人在户籍地办理,比较麻烦,而且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险,相对来说医保报销和养老待遇也比较少。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险种有哪几种?对应消费主体有哪些?支付条件是什么?
险种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对应消费主体和支付条件如下:
1、养老保险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2、医疗保险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工伤保险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4、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金怎么申请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您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以,您应当及时要求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您作为失业人员报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您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您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是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参加诸如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在失业以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待遇。1999年11月01日实施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职工本人均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费交纳的主体;而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违反国家劳动法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也应当及时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社会保险的缴费义务主体有哪些
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义务主体,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对此作了明确规 定。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 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 例缴纳,个人对此两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 纳、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 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新型农村合
怎样才能办失业保险
怎样才能办失业保险
怎样才能办失业保险,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职场上也很多少人逐渐的开始失业,国家为了帮助补贴失业的人员的生活,提出了失业保险这一政策。那么大家知道失业保险是怎么样的吗?下面我就教大家怎样才能办失业保险。
怎样才能办失业保险1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一、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领3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后,被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来的领取期间按月份减少。例如,6月3日申领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即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三、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注意事项要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诊,应该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同意。急诊可以就近选择医院但是不能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规定,也就是说医保列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失业保险允许补贴70%。
怎样才能办失业保险2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您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以,您应当及时要求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您作为失业人员报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您的档案转移到您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您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您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您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是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参加诸如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在失业以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待遇。
1999年11月01日实施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职工本人均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费交纳的主体;而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违反国家劳动法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也应当及时提请劳动争议仲
怎样才能办失业保险3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那么,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呢?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工资升级表;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唐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失业保险缴纳主体和失业保险缴纳主体是什么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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