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本人失业保险连续缴纳1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沈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赶紧分给你的小伙伴吧!
城镇职工领取失业金流程
第一步:由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从本单位开始到解除期间的连续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注:若失业职工08年前失业保险在外区缴费,并且未做实08年前缴费记录,则到当时缴费区开《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第二步: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本市户口在沈阳领取失业保险金则需要“暂住证”及“社区居住证明”)到市失业保险中心(辽宁大学对面)开递档案传递单。
注:打印《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开递档案传递单必须在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月的次月15日之前办理。例如:失业保险交到4月份,需在5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以此类推。
第三步:企业劳资人员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地保障中心移交失业职工档案。
第四步:失业职工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局报道。
农业户口职工领取失业金流程
农业户口领取失业金只需在单位所在区劳动局办理,所需材料有: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劳动合同(从本单位开始到解除期间的连续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档案袋一个。(农业户口不需要填“失业金申领表”)
注:如企业有过更名,则需要相关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失业档案有
1、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照片处盖公章
2、 录用职工登记表-需劳动局鉴证
3、 历年劳动合同-需劳动局鉴证
4、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盖公章四次
5、 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需劳动局盖章{失业保险缴费手册(蓝本)已于2013.4作废}
6、 身份证复印件
7、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8、 婚育证明
9、 无档案情况说明(分区,有的区不要)
10、送档时有的区会把失业证也放在失业档案中(和平区不要)
办理流程
1、每月养老保险停保后,每月15号前,到市社保大厦右侧(43中学)一楼携带如上材料及单位失业保险手册(红本),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同时超过5人需报盘(切记)。
2、按照传递单截止日期前,员工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处送档案。
3、员工在回执单、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拿回单位留存。
4、失业人员带报道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盛京银行玫瑰卡、医保卡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劳动局报道。
接收档案时间
1、铁西、皇姑均为每周上午接收失业档案,下午不办公。
2、于洪每周一三五接收失业档案,失业人员每周二四报道。
3、苏家屯每周三接收档案
4、农业户口人员不开传递单,每月20号后送单位所在劳动局。
5、和平区超过三人要求下午送档。
特殊注意
1、铁西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铁西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
2、沈河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沈河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失业传递单、员工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和平区要求离职原因具体写:因公司原因辞退等。比别的区要求严。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和平区送档案时,档案在和平区的有的不用提档、并档。
5、大东区要求最松,离职原因不怎么看。
6、沈河区和大东区、苏家屯要求有档案目录
享受待遇
1、(城镇户口)2013、7-2014.6 :10年以下的每月领取失业金1071元;10年以上的每月领取失业金1224元;
2、(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市失业保险处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3、农业户口: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补助(无医疗保险)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月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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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领取条件及标准: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4)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55元;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10元。

沈阳失业金领取流程是什么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所在的市属以上企业(除中央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市失业保险处备案;区属企业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所属区县失业保险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106沈阳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是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进行执行。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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