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保险覆盖率
说到失业保险覆盖率低,应该是指其参保范围仅限于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不论当事人的户籍性质),并不包含未就业人员。相对来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除了企事业单位员工外,还包含了未就业的农业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是相对而言,并非是绝对数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失业保险中为何覆盖率低?到底参保人员包不包括农民工、公务员及乡镇企业职工等?急!!!
说到失业保险覆盖率低,应该是指其参保范围仅限于企事业单位的员工(不论当事人的户籍性质),并不包含未就业人员。相对来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除了企事业单位员工外,还包含了未就业的农业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户籍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是相对而言,并非是绝对数字。

如何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确保完成扩面任务
各级劳动部门要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作为当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努力完成今年底失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根据失业保险扩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要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等联合颁发的劳社部发[1999]29号、[2000]14号文件,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作为扩面的重点,争取在年底前将所有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经费由财政核拨的,劳动保障部门要协助将失业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当地财政有特殊困难,预算安排未到位,今年可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部分待财政资金安排到位后一并补交。
(二)做好驻闽中央属行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各地应按照《关于驻闽中央属行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通知》(闽劳力[2000]36号),尽快将中央属行业单位纳入当地失业保险,其缴费额应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即单位按工资总额2%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核定。
(三)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后接续参保工作。各地必须加大失业保险宣传工作,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后的失业保险接续工作。下岗职工再就业后,在接续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接续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未缴纳的,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必须依法补缴并给予处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参保权,不予批准领取失业救济金。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做好劳动事务代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为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提供优质服务。年底前,对各地组织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厅将逐月进行通报。
(四)强化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进行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摸底、登记、申报和缴费等工作,做到摸清企业户数和职工人数,核定一家征收一家,确保应收尽收。
(五)省厅在四季度将按月通报各地征缴进度,年终对年度任务完成好、四季度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建议各地劳动部门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对超额完成征缴任务的,参照养老保险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各地要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按照闽委[1998]9号和《失业保险条例》,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一)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正常发放和按“三三制”原则承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时拨付到位的基础上,有承受能力的,在企业和财政承担部分资金到位后,可对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愿意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按照失业金承担的两年基本生活费再加发一年,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自谋职业人员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严格按照“三三制”原则管理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各地对失业保险基金划拨再就业基金,必须根据当地下岗职工人数和当地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编制预算,按计划拨入再就业基金专户,并按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计算实际需要拨款额,及时拨付到企业“中心”。不得不作预算,不计算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实际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额度,随意划拨失业保险基金,否则视为违纪使用失业保险金,除予以追回滥用资金外,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失业人员登记、失业金发放和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失业救济对象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状况认定,确保失业救济金用于真正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凭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失业证”,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停缴养老失业保险金,因失业停缴除缴费年限相应减少外不受处罚,事后不予补缴。已实现再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完善地市统筹,省级调剂,地方财政兜底的失业保险体制。
各地劳动部门要把辖区内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和按“三三制”原则承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发放,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要抓好扩面,强化征收,严格管理,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每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据失业金调剂使用办法,对申请调剂的地市符合调剂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的失业调剂金补助。当年失业保险金仍不敷使用的,由地方财政兜底解决。
四、抓紧做好失业保险征收职能移交地税部门的有关工作
为了强化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省政府决定,明年1月1日起,将养老、失业保险费移交各级地税部门征收,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移交的有关工作,确保顺利移交和移交后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做好失业保险各项工作衔接,详细掌握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情况。同时,要把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从当前的扩面逐步转移到加强管理和服务方面上来。省厅将组织部分地、市专题进行研究。
五、加强失业保险基础工作
要规范失业人员登记、失业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程序,运用电脑软件等办公手段来提高失业保险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加强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分析预测工作,确保本地区失业保险统计信息完整、准确和时效,及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省厅将对部分地市进行抽查、检查。
六、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清查和清欠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监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闽监发[2000]2号文件,根据全省社保四项基金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对检查出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要加大清欠力度,并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力争年度前清欠工作有新的突破。
决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因素有哪些?
决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因素分析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高低影响着失业人员的生活物质水平。到底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着失业保险金标准呢?
据有关数据显示,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失业保险人员参保和人的失业率是影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主要决定因素。国有公司职工在就业中所占比重越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就越低;失业保险覆盖率越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越高。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涉及到诸多因素,应注意正确把握。且由于给付标准一经确定就具有一定的刚性。如同失业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容易缩小难一样,其待遇标准上去容易下来难,一般只能升不能降。所以确立标准必须十分慎重。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是必须保证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是失业压力的最终承受者,其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失业后的经济收入,包括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辅助职业收入。就我国的情况看,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人数较少,失业者的生活保障主要来之于失业救济。因此失业救济标准应能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才能做到保护劳动力,使其维持再就业的基本身体条件。同时鉴于失业主要是因现代经济发展中客观条件变化所致,国家和社会应负有主要的保险责任,失业救济的水平不应低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平均水准。
二是能有效激发失业者在较短时间内再就业的动力。这就要考虑计发标准的适度性,既要使失业者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不能影响失业者再就业的意愿,不能把失业保险制度异化为培育失业者懒惰的温床。
三是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的原则。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注意区别对待,如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好的与差的,生活水平高的与低的,失业前工作长的与短的,失业者有无抚养子女和没有抚养子女的,标准均应有所不同,以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我国现阶段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我国的失业人员第一年可领取标准工资60~70%的保险金,第二年只能领取50%,事实上各地又往往低于这个标准计发。由于标准工资不包括工资外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现已占职工标准工资的相当比例,以标准工资计发失业保险金,显然与在职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加之这是1993年制定的标准,近年来物价水平又在不断上涨,所以这样的标准显然偏低,应予以适当提高。提高多少,这里有个失业救济替代率的问题,亦即失业救济与工资收入替代关系。据计算,现行失业救济替代率约在40%左右,而国外失业救济替代率一般为60~80%。
因此,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到经济的发展状况,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平均消费水平、平均赡养人口诸因素,似可设想,失业保险金可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70~80%计发,并且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时,予以相应提高。
关于失业保险覆盖率和失业保险覆盖率的提升意味着制度覆盖对象的扩大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