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所谓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是指某人在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证明、冒名顶替等各种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冒充他人领取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此,《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它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给在职的员工办理了失业领取失业金算不算一种违法骗保行为?
给在职员工办理失业领取失业金属于违规骗保行为。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但也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都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后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只有被单位辞退,且至少在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时间,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失业人员才能申请领取,在职员工是没有资格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是:找到原来的公司,准备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和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全部准备好后将文件拿到社保局,社保局进行登记后会让申请人等待返款时间,申请人一定要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银行去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 有什么后果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除此之外,如果情节严重的,还需要进行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关于失业金骗保和失业金骗保立案标准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