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那么,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失业保险办理的方法,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1、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参保的相关手续
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的基数的规定、比例及缴费方式
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职工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范围和程序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及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把失业人员的名单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报区劳保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当前的发放标准为390的60%计发,另发医疗费每月15元计每人每月249元。今后随着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同步进行调整。
6、发放期限及计算办法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在享受18个月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失业保险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失业保险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如有要办理失业保险的,可以参考一下上述的内容。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也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办理失业保险流程是什么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二)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三)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四)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五)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2.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基本种类: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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