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每人凑了40万首付去买房。
1、我和男朋友每人凑了40万首付去买房。他背着我偷偷摸摸的在房产证上写了他妈的名字。我找到他质问他什么意思,他说我的钱全部都拿来装修了,房子的首付我又没出一分钱,凭什么加我名?问题出在我俩结婚之前。
2、如果我嫁人,不会要求对方买房,大量资金被套牢,没有了增值的可能,不划算。
3、也就是说如果,这100万不买房,首付资金在5年内的占用成本是20万。
4、尊重对方的观点和处境。男朋友想要存下首付是一种财务计划,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未来做出的决定。多和对方沟通,了解他的想法和计划,尽量理解对方的意愿和处境,避免产生矛盾和误解。 共同制定一份合理的财务计划。
男方首付20万买房,贷款40万,房价60万。婚后共同还贷30万。离婚后问...
1、首付款如果是婚前交的,结婚不超过8年的话,属于男方的私有财产,离婚后不会分割。共同还贷30万,夫妻平分,10万贷款也要共同承担,按这个方法你可以自己确定,根据你的贷款以后谁来付。
2、双方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处理。婚前男方首付,若仅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的,对于首付款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
3、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女方没有在首付款上出资的话,那么这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4、\x0d\x0a《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这房产的产权属于婚前首付方,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这部分共有财产两人可以平分。
没结婚之前女方给男方20万买房,还不能写女方的名字,现在给了10万彩礼...
女方出资后以对方名义购房,并把房屋产权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的,若无特殊情况应当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范畴。如果,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赠与一方可以提请诉讼方式撤销赠与。
我们还没有结婚,这个钱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他不给的话是不合理的,谢谢采纳我的答案。
未结婚可以在房产证写女方名字。没结婚之前房产证上可以加女方名字。婚前一个人贷款买房房产证是否写两个人名字有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写一方的名字,则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如果领了结婚证,然后和男方父母共同付首付,不写女方的名字,但是这个房子也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毋庸置疑;因为首先来说你们是属于婚后买的,而且都是共同出钱,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你好,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退还彩礼。如果房子是你一个人出钱买的,也可要求返还或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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