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付首付,女方还贷款,离婚怎么办
1、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债务的应当返还。
3、但是,如果婚后男方主动将女方加入房产证,并且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那么女方可能会认为男方已经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并且自己也有了对房子的投入和贡献。
4、婚前男方首付,若仅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的,对于首付款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
男方付首付女方还贷款房子归谁
1、法律主观:首付男方给的,房贷一起还,婚后财产的分配如下:婚前购买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后购买一并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如果房产证写男方名字,且是在婚前购买,那么婚前首付部分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房子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主观: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子判给登记名字的一方,之后由这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贷款也由这方偿还。
4、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用女方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首付是男方出的,离婚后怎么分
第二种,父母出首付买房并且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产权房,也仅属于出资父母子女一人名下,虽然也是小两口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但是与第一条一样,房产归属人应在离婚时补偿女方在婚姻关系期内的还贷金额以及房产增值收益。
如果男方在买房时只是个人缴纳了首付和按揭款,但是房屋购买合同中双方共同签字,证明房屋属于两人名下,那么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应考虑分割,女方可以提出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贷款,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分担。离婚后,如果房子全部划给某一方,剩余的房贷全部由这方负担。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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