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文: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6部门发文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续租不得再收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禁止赚取租房差价
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在此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房源信息、网络发布、服务收费、租赁金融管控等方面,《意见》提出,严格登记备案管理,真实发布房源信息;租赁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不得以租金优惠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约谈,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业内看来,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对巩固既有的租赁市场监管政策效果、促进2020年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较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使租赁企业可更规范发展业务模式。
焦点1 房源
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意见》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并办理相关备案。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有效。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焦点2 发布
房源信息超30工作日未维护要及时撤销
《意见》提出,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
此外,网络信息平台要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
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焦点3 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房差价
《意见》要求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服务收费。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尚未出台合同示范文本的城市,应当加快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在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焦点4 贷款
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意见》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
开展住房租金贷款业务,应当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按照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租金趸交期限与住房租金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原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在租赁金融业务管控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此外,《意见》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金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焦点5 监管
对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约谈
《意见》明确,加强租赁企业监管。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
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此外,《意见》提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 解读
对房源发布平台建设提出更严要求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据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从而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张杨杨指出,该《意见》总结了工作成效,并借鉴了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将住房租赁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意见》直指当下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源本身的合规性、房源发布平台建设等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要求,以达到市场稳定有序,租房便捷安心的目的。
而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指出,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未来租房供应主体将是大量租赁机构
在业内看来,《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加强了从业主体管理。“这是首次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强化了对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可有效解决出现问题时找不到企业、找不到人的现状。”张杨杨表示。
而在巴乐兔租房研究院院长高萌看来,《意见》预见和顺应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政策的约束,会有更多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投身行业,也会将非正规的个人行为转变为专业化的机构行为。未来,构成中国租赁供应主体的会是大量的租赁机构,行业生态也将围绕这些机构的市场化行为展开。
此外,《意见》另一大亮点是加强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张杨杨指出,《意见》明确了“真房源”标准,即对外发布房源,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并注明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同时,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对机构身份和人员从业信息进行核验,进一步确保房源的真实性。
个别房地产中介依然存在赚取差价情况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意见》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对此,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规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应该赚取住房出租差价,应该通过撮合双方交易提供经纪服务赚取服务费用。“目前来看,大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是规范的,有个别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然存在赚取差价的情况。有些房地产中介没有被监管到,全部纳入监管有一定难度。”赵秀池说。
管控金融风险 防范长租公寓市场“爆雷”
这两年,长租公寓市场“爆雷”频频。继乐伽“爆雷”后,近期,悦如公寓、南京君创公司、喔客公寓、国畅公司、杭州德寓科技、国畅公寓等长租公寓被曝拖欠房东租金,资金链出现问题。在此背景下,从政策层面,明确对金融风险进行管控尤为必要。
赵秀池表示,“目前,住房出租很难取得可观收益,规模扩张过快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使承租人和房东利益受到侵害,给市场和行业带来负面影响。”赵秀池说,一方面,相关部门应通过住房租赁企业合同在租赁平台备案管理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应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
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方面,赵秀池表示,企业和平台应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约定处理时限,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此外,应公开相关信息,与信用体系挂钩,将不良企业纳入“黑名单”。
“此次《意见》,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显现出对于近几年租赁运营机构‘爆雷’事件的关注,通过前置性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此类租赁机构运营的风险性,也有效提升风险的可控性。”张波表示。
而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意见》出台后,预计后续在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等方面会有各类新要求出台。
■ 背景
我国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中,在住房租赁方面,会议指出,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探索政策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在贝壳找房高级副总裁李文杰看来,此次发布的《意见》和住建部对明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中的表述相呼应。《意见》明确了租赁市场的企业准入,划定了行业边界,避免有些企业打擦边球而躲避监管,同时也能对租赁企业进行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最大可能避免对消费者的权益侵害。
实际上,早在2016年5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该政策明确,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基于此,在严跃进看来,此次住建部等6部门发文,也是为了更好地配合2020年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充分体现了租赁市场稳租金、稳预期的导向。
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房价相对平稳,另一方面即规范市场秩序。过去我们主要关注市场健康发展和供求平衡的问题,实际上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规范也很重要。此次6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对于规模庞大的市场化租赁市场的秩序维护,以及对市场上的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益维护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张晓兰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请问房子属于我的日期是从贷款批下来算还是从我拿到房证时候开始算啊?
一般来说,交易过户之日你交清了全部购房款,同日就要办理房屋交付,既然业主还要居住一段时间,那么就应该从这个日子计算房租,期限直到他离开为止。且这个时段的房租你应该直接从购房款中扣除,而不是以后再收,因为届时可能会为此而产生纠纷。
如果你当地实行了网签与交易资金监管,那么只有你取得了房产证业主才可能拿到购房款,所以房屋交付日期应该以这个时间为准计算。这个时间是过户之日后20个工作日(大约一个月)。
至于土地出让金,原则上由业主负责,这个要看你在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就只能由你承担了。如果合同里未约定,就应该由业主承担。因为这个房子的性质可能是安居房或者房改房,说明业主取得此房时的成本较低(与同类商品房比较),这个费用就是业主补偿给政府的。
相关费用参考以下各项: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出让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
新房签约网签要怎么办理?新房签约合同有哪些要点?
新房签约网签要怎么办理?
1、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交易合同范本商议拟订相关条款,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网上签约系统软件,打印出经彼此确定的协议或合同书,
3、彼此当事人签名(盖公章),
4、在电子新楼盘表上标明该商品房已经被订购或签订。
二手房网签常见问题
1、彼此网签备案前,应深入了解商议合同书相关条款,需提升条款的可自行添加。购房需到房管局检查卖房子者房屋产权证。看该房屋是否存在房子共有权人,假如房子为多人一共有,须卖房子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及允许出售房子书面的文档。
2、交易双方当事人在经纪机构端开展网签备案的,需由该机构打印出网签合同。交易双方凭签订时需设定的登陆密码,可以从该地房地产新闻网对网签备案信息内容核查。
3、细心核查卖房子有效身份证工商档案中的名字与房产证的房子人是不是一致。
4、网签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后,须先后申请办理买卖资产及迁移登记。
5、几类突发情况要特别注意:
①爸爸妈妈将自有房产出售给未成年子女的,不能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
②未成年子女售卖其房地产时,其法定监护人(爸爸妈妈)需并且在场并出具该个人行为不伤害未成年合法权利的申明承诺书;
③无民事行为人在申请网签备案手续时,应当由监护人持人民法院判断普通合伙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裁决书及承租人所在城市街道社区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
④房屋坐落发生变更,在申请网签备案手续时,仍需按照原房屋产权证证载详细地址申请办理,交易双方在申请房产登记手续时须提供房屋坐落变更证明申请办理;
⑤申请者不可以到场的,受委托人应持已公证的委托授权书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
⑥房屋共有人中间转让房产的份额,无需要出具限购证明可直接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所卖房子存有房屋抵押贷款状况的,承租人必须要先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后,再和购房者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
新房签约合同有哪些要点?
在签署买房合同,由于市场销售两侧在科学基本常识上信息的不对称,有时候买房者并不是出自于本意也许不知道该怎么把握合同书,以至最后在合同书执行中处在迫不得已部位。购房者在签署商用房买卖合同前,解决合同文本及专业名词仔细阅读文章、了解,必要时向房地产专业侓师及其房产开发负责人一部分进行了解。
合同书主要条文注解如下所示:
(1)关于房子总面积层面的条款按套内建造总面积计算购房款,套内建造总面积与合同书约好了不符合时,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门讲解创建的一般规则即是不是超过3%解决。
(2)有关价钱、收费标准、支付额等条文,价格条款应较为明确,应该有细项拘束房地产商不得擅自抬价,不可包括别的各种各样不科学花费。在支付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尽标准支付方式,如缴纳订金的一个过程、金额、分期还款的进程、全过程、金额等。可标明在合同成效的两天以内向金融业机构领取贷款,倘若不可以通过得话,买房者可以注销合同书,悉数取回来订金。认为买房者无论有没有贷款的必需,最好是角逐参与此条文,留给自己一个镇按时。
(3)有关房子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必需要详细的把质量标准写到合同书。如:卧房、餐厅厨房、洗手间装饰设计标准、级别,装饰建材武器装备明细、级别,房间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道顺畅;门、窗、家俱缺陷,房屋建筑抗震等级等质量标准都应该牵涉到。合同里还可以标准房屋的保存期、附属设备质保期等。
有一些买房者认为,商用房完工后已经过政府部门负责人一部分布置的完工检测,验收合格之后才同意交到应用,因此商用房不应该产生产品质量问题,同时还有居所品质保证书与居所应用注解书,这俩书对此商用房品质的小细节进行了标准,因此也就没必要在合同里约好了商用房的产品质量问题。可现实并不是这样。
对于房租是贷款下来网签吗和租房办贷款是什么意思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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