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丈夫贷款,离婚后这债务怎么分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向丈夫借款,离婚时需要偿还。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三)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四)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妻子瞒着丈夫贷款,丈夫有偿还责任吗
【法律分析】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妻子出借大额贷款丈夫可否自保
丈夫贷款的,妻子想要自保的,那就需要证明丈夫贷款是供丈夫个人消费,比如与朋友吃喝玩乐。如果丈夫贷款是用于夫妻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那么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法自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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