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方面取消已形成合同关系存款的阶梯利率,这是不是违约行为?
我刚刚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前天一家银行通知我,去年存的阶梯利率存款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要强制退出。
另一家银行的通知略有差异,要么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提前支取,仍然按照阶梯利率计息,否则就变成一个普通的5年定期存款,到期按原来约定利率计息,如果提前支取的话,将按银行活期挂牌利率执行。
银行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和储户形成的存款协议呢?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阶梯利率就是指银行发行的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其实是一种所谓的创新存款,资产是一款5年期定期存款,但是允许用户提前支取,支取的时候按已存款时间分不同档次计算利息,所以这种产品很受储户欢迎,但是人民银行原来并没有批准商业银行发行这种产品,这导致了这种产品存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这种产品出现已经接近三年多的时间了,监管部门开始并未做要求,但是随着产品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对我国金融系统的获客成本产生了较大影响,为此管理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这类产品的发行,并对存量产品进行整改。
在接到管理部门的要求之后,各商业银行对自己的业务开展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中农工建等六大国有银行最先发布了整改通告,全面取消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12月31日之前提前支取仍然按原合同执行,自2021年1月1日之后提前支取,将按同期银行活期挂牌利率执行,之后其他商业银行也陆续发出类似通知。
其次,我们分析一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合同约定?
储户购买了商业银行公开发行的阶梯利率计息存款产品,就等于和银行签订了存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单方面提出变更合同很显然是违法行为,至于是否真正违法,还要看有没有免责条款。
如果储户和银行形成的存款约定,违反了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那么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靠档计息的存款产品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呢?这方面我并没有看到有明确规定,没有见到哪一条法律规定靠档计息产品是违法的,所以我认为,只能说商业银行没有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存款的规定,在发行产品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失误。
银行在产品说明里面大多有类似的说明,比如某款产品协议中规定“4.1.1监管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实现您的购买交易,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而且银行还会有一些监管方面的免责条款,因此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尽管银行违约了,但是却可以免责。
尽管如此,但是我认为银行在处理这件问题上仍然存在瑕疵,银行不应该单方面决定如何更改和用户的协议,更不应该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方法,因为这说明银行变更和用户的协议并不是监管部门的强制要求,而是各家银行自己说了算。
我们想一下,如果是强制要求就该所有银行、所有产品统一规则,一视同仁,而且应该有监管部门下通知。
总之,我认为商业银行单方面取消阶梯利率计息产品应该是管理部门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可能并非严格强制,应该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商业银行并没有把这种弹性空间留给储户,而是自行决定如何处置,从这个角度看,银行的做法很可能存在一定的违约性质。
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贷款利息?
通常是这个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偿还银行债务的,由上级批准即可执行减免贷款本金利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无权豁免贷款”。这里指的贷款不仅包含贷款本金,也包含贷款利息。
因此,除法规、政策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包括金融机构)都不得豁免贷款本金,不得放弃收取贷款和利息,不得减免贷款利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各专业银行总行具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的规定,属于专业银行总行利率浮动权内的问题,可由其自行决定。
扩展资料
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1)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2)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3)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二手房不让用贴息贷吗为什么
二手房不让用贴息贷是因为贴息贷款只能用于购买新房,而不能用于购买二手房。此外,二手房的价格通常比新房价格高,因此贴息贷款可能无法满足购买二手房的需求。
富登村镇银行贴息贷款停止了吗今年
2020年12月28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告显示,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万州银保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立即停止行使职权。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应成立清算组,在停止经营活动15日内将清算组成立文件报送万州银保监分局,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清算及注销公司等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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