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怎么停止领取?取消领取失业金的方法
通常情况来讲,符合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这五种情况,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那么,想要取消失业金到底该怎么做呢?
失业金怎么停止领取?
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前往。
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通常情况下,在成功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后,从办理后的一个月开始正常领取,需要每个月的10号前千万社区进行登记,20号之后开始审核工作,5到7个工作日以后开始对失业金进行发放。
失业金怎么停止领取 取消领取失业金的方法
通常情况来讲,符合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这五种情况,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那么,想要取消失业金到底该怎么做呢?
取消失业金的方法:
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前往。
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通常情况下,根据《社会保险法》,在成功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后,从办理后的一个月开始正常领取,需要每个月的10号前千万社区进行登记,20号之后开始审核工作,5到7个工作日以后开始对失业金进行发放。
失业金怎么停止领取
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方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地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前往。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后,相关机构会予以备案,享受该失业金的剩余金额和月份将被保留,在下一次失业时可以继续享有,能够合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金怎么办理暂停
失业金是不需要办理暂停的,如果你找到了单位,需要办理入职,并且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话,那么缴纳社保会直接通过失业证,此时你只需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这个时候失业金的领取则会自动停止。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果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怎么停止领取
失业金停止领取的流程如下:
1、在成功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后,从办理后的一个月开始正常领取,需要每个月的10号前前往社区进行登记,20号之后开始审核工作,5个到7个工作日以后开始对失业金进行发放;
2、在发放失业金的期间想要暂停或取消失业金的领取,就不要再去社区进行登记,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失业证明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失业金的领取手续。已经重新入职的、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前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如何停止领取?
当事人找到工作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1.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停领相关证明材料重新就业证明原件(注:单位参保即视为重新就业,社保计算机系统自动停止发放;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计算机系统自动停止发放。)
2.办理流程:当事人到就近社保窗口申请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3.办理地点:社保基金管理分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分局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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