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工伤保险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的参保需要用人单位须填写《工伤保险关系表》、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参保人员增加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缴费,即可完成购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地怎么报工伤保险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具体流程:首先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保障部门电话报案,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接下来是要填写 两份表,一份是事故报告登记表,一份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表可以自己制做,也可以去人社局领取。这两份表填写是要建筑公司盖章的。查找受伤工人当初进公司时的劳动合同和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这两样东西也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医院的门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各复印一份(原件也 带上),受伤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上所有准备好的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找市人社局窗口。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签上办理人的姓名就可以了。对方受理以后,接下来就是等待电话了。结果基本在上两个月以内会出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地工伤保险怎么买
一、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拓展资料】
一、工地工伤报销缴费标准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二、工伤赔偿形式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在工地上打工的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出来务工的。他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在他们受伤之后还能够的到赔偿,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经济压力。通过上文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工地工伤团体意外险怎么赔偿
工地工伤团体意外险,一般包含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这三个保障内容。
1、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一般是根据实际的花费,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比例进行报销,遵循补偿原则,报销的钱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险金一般先要进行残疾鉴定,然后按照残疾等级,按比例理赔。一般情况下,赔付了残疾保险金,会同比例的等额扣减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3、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给付死亡保险金,理赔的身故金根据合同的保险金额来。
如果在保障期间,工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医疗支出时,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赔偿:
1.个人/亲属或个人所在公司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个人或所在公司准备好申请理赔所需资料,一般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若被保险人身故,则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
3.提交申请理赔的资料,通过审核后,保险公司即可进行报销或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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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怎么上
1.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扩展资料:
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市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外来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我市各县(市)在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到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或温州市建筑业代征点办理缴费事宜。
4、人员登记
(1)须带材料:第一次须带《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税收转账完税证》。
(2)办理程序: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二份)。
②业务管理员对《花名册》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业务管理员盖章签字,其中一份交还用人单位留底。
③业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名单输入电脑。
(3)办理时限:按参保登记的人数确定时限。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5)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
5、工伤认定
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7、待遇核定
(1)须带材料:
①《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审批表》
②未及时申报登记的职工,应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
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
④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⑤项目竣工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
⑥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⑦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⑧因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办理流程: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②业务管理员应对企业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③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经业务科长审核后,予以保存。
④业务管理员通知申报单位来领取《核定单》的同时告知报销金额并要求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⑤参保单位凭《核定单》和单位收款收据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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