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018年7月24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60%;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
《通知》中明确,深度贫困地区包括“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地区,以及省定深度贫困地区。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9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要求各地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本次《通知》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提高到政策上限,是提升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最直接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因失业致贫、返贫的风险。
同时,《通知》规定,在深度贫困地区将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60%。据了解,稳岗补贴政策是指对依法参保企业,采取措施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实施3年多来,有约116万户次企业领到补贴614亿元,惠及职工1.3亿人次。此次将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投资,从根本上增加就业机会,吸纳和保障更多贫困人员就近择业、就地就业。
此外,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缴费年限的放宽,“三区三州”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数将增加70%。
广西出台稳就业等惠民生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广西新闻网南宁2月13日讯(记者 宋瑶)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广西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一揽子”促就业、惠民生政策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就业防失业”政策措施
《通知》对全区“稳就业防失业”各方面工作进行明确: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全区各地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对疫情严重地区返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给予托底安置,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支出。
加强农民工节后返岗疫情防控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要提高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度;做好省际企业复工岗位需求等就业信息对接,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赴粤务工;加强回流农民工疫情防控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资金扶持作用,通过发放各类补贴,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
推广优化线上就业招聘服务,引导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服务”。暂停举办大型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等各类“线下活动”,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大力推广远程面试,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可延期缴纳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企业需事先告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期缴费时间最长可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为保障缓缴期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自治区建立了基金调拨快速绿色通道。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9个月的,可按照桂人社发〔2016〕38号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2月底前申请自治区级工伤保险储备金。
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保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好应保尽保,应兜尽兜。2020年,对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继续执行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的政策或差异化代缴政策;对凡符合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广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疫情防控期间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暂不停发城乡居民养老金。
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要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对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要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可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要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在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要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调解仲裁工作。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为减少人员聚集,各级仲裁委员会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要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畅通电话、信件、网络、微信等非现场方式举报投诉渠道,必需的现场举报投诉,合理错峰分段,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做好测温、消毒等疫情防控。充分利用网上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欠薪风险预警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服务,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对用人单位以疫情期间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及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或不按规定支付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克扣工资或者加班费、违反规定强制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2019年株洲市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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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4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60%;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
深度贫困地区失业险标准什么时候上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此次政策实施范围为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地区;二是省定深度贫困地区,即各省结合实际认定的本区域深度贫困地区。
通知提出,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考虑到部分统筹层次较低的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通知专门明确,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研究制订具体方案,确保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同时,各省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使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
稳岗返还是什么意思
企业稳岗返还是什么意思
1.稳岗返还就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并且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加大返还力度,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条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不断优化经办服务的政策措施.这是一项惠企利民的好政策,是支持企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是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具体体现.
2.稳岗返还政策的背景是为贯彻中央稳就业部署,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要求,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3.***39号文规定稳岗返还有两项措施,一项是针对所有参保企业的普惠支持,长期实施;另一项是针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的特惠支持,仅在2019年度实施.
4.因两者的返还标准和实施时间不同,故《通知》对这两项措施的实施条件、申领条件、资金使用和审核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一是继续实施普惠措施.39号文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标准与现行稳岗补贴政策一致,且按照现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为方便操作,《通知》对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实施条件、返还标准、审核认定和资金使用等进行了重申.
二是增设阶段性特惠措施.39号文规定,在2019年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据悉,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人社部会同财政部放宽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规定凡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都可以申请返还企业所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
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意味着什么
2018年7月24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将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60%;将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到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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