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由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法携带其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书等材料,来为员工办理。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申报社保登记,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工伤公司走保险怎么办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工伤认定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1、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费用。(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1、停工留薪期工资;2、解除劳动关系后,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被鉴定为5、6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有工伤保险的工伤怎么报
有工伤保险的工伤应该由公司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本人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怎么办理?下面jy135我为大家整理了工伤保险的办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建筑业工伤保险业务到底如何办理?
一、项目参保
办理部门:地税魁奇路办税服务厅和南庄办税服务厅
提交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施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或前台打印,本表一式三份,地税部门一份,社保部门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4.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5.扣费三方协议书(在地税部门前台取得,使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的可以不签订);
6.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还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2
二、项目报建
办理部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提交资料: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住建部门咨询电话:83301512
三、项目施工人员信息备案(动态实名制管理)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每月5日前报送《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
参保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每月5日前将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备案手续。
《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四、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在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施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资料。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五、参保管理
(一)工伤人员信息确认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
1、 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地税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4、佛山市建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二)工伤待遇核定和发放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正常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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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单位的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单位应当先申报社保登记,领取登记证书;然后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依法携带其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书等材料,为员工申办社保登记;再为员工领取社保卡;最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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