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保险怎么买
首先,1、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 ①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 工程合同 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报,由 社保 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② 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工地工人工伤保险怎么交
1、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怎么上
1.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扩展资料:
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市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外来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我市各县(市)在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到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或温州市建筑业代征点办理缴费事宜。
4、人员登记
(1)须带材料:第一次须带《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税收转账完税证》。
(2)办理程序: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二份)。
②业务管理员对《花名册》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业务管理员盖章签字,其中一份交还用人单位留底。
③业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名单输入电脑。
(3)办理时限:按参保登记的人数确定时限。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5)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
5、工伤认定
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7、待遇核定
(1)须带材料:
①《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审批表》
②未及时申报登记的职工,应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
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
④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⑤项目竣工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
⑥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⑦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⑧因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办理流程: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②业务管理员应对企业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③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经业务科长审核后,予以保存。
④业务管理员通知申报单位来领取《核定单》的同时告知报销金额并要求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⑤参保单位凭《核定单》和单位收款收据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在工地上班工伤保险怎么买?
工地中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用人单位应当按时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工人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数额则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建设工程中,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一般为1%;但是,也有的企业缴纳0.5%和2.0%等。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3.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拓展资料】
一、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注意事项:
1.从缴费主体上,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该项费用。这一点与养老保险不同,养老保险金由企业和职工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这是因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是在劳动过程和与劳动有关的事项中产生的。
2.从征收的额度上,工伤保险费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征收依据。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从管理上,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缴和管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的条例。它的实施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建筑工地的工伤保险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的参保需要用人单位须填写《工伤保险关系表》、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参保人员增加手续,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缴费,即可完成购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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