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建筑业 工伤保险 待遇报销范围是什么? 各种发生在 劳动能力鉴定 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 工伤 医疗期、康复期内的 医疗费用 ,属于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建筑业工人工伤保险待遇 规定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 农民工 ,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 社保 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 工伤认定 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规定还指出,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 伤残津贴 、生活 护理费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伤残 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 医疗费 ;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 停工留薪期 内的 工资福利 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员工实际上承受着其他行业更多的生命风险而需要单位更加注重他们的工伤保险的问题,就比如说员工如果在建筑过程中受伤的所得到的保险待遇保险也应该比其他的员工要更加广泛,尤其是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补偿的费用种类也比较多。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在哪里买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买。建筑工伤保险费应由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来缴纳相关保费,无需职工或者工人个人来承担。由于各行业的风险程度不同,工伤保险一般分为三个档次,缴费的费率也会根据不同企业或单位的保费的使用以及工伤发生率而进行调整。具体政策及费率等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去咨询了解。
建筑工伤保险的办理手续: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某某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问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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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工伤保险
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工伤保险费的计缴方式,需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建筑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好处
建筑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好处
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意见》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保;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而建筑工人缴纳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呢?
工伤保险在建筑、煤矿等高危作业中的保障作用不言而喻。然而一些行业负责人为了眼前利益,或者怀着侥幸心理,不给自己的员工参加保险,结果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我是某化工厂于2014年发生了一起伤亡事故。由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该厂在与死者家属协商赔付时引起了许多纠纷,最后企业不得不赔偿7万余元。自那以后,该厂负责人多次咨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后来主动为该企业28名员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费。
“只要是新进的农民工,当天就要去给其参加工伤保险。没参保前,发生工伤事故都不知道如何应付,光赔付都大伤脑筋,这都是以前得来的教训。现在每年只需为工人交纳少许费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有工伤保险来为我们‘撑腰’,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我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保险率达100%。”我市某建材公司经理也同化工厂负责人一样,在有过无保障的教训后,自觉为所有员工买了工伤保险。
另一建筑公司经理也对参加工伤保险持支持态度:“建筑工地发生意外的频率比较高,而伤亡赔付没有很具体的标准,因此纠纷不断,工人们觉得受了委屈,公司这边也很头疼。参加工伤保险后,这方面的纠纷少了很多。对农民工来说,关注的首先是工资发放,其次就是工伤处理,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对农民工都是好事。”
这家建筑公司经理之所以认识上如此到位,原因是他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深有体会。去年7月,他的公司一位农民工在某小区建筑工地拆房过程中不慎从房屋上跌落下来,筋骨、胸骨骨拆,住院116天,花去医药费35860元。公司依《工伤保险条例》上报劳动保障部门,被认定为工伤,获工伤保险赔偿33380元。这样一来,既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也分散了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在参与施工的`农民工中引起不小的反响。
我市工伤保险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累计参保人数达39500余人,参保户达462户。其中,参保农民工将近17000人。征缴基金2680万元,支付工伤待遇1500万元,惠及工伤职工1800多人,初步建立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伟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撑起了遮风避险的“平安伞”。
但是,虽然现在很多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已经认识到了参保的必要性,但这些高危企业的农民工参保率仍然较低,多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工伤待遇落实问题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加大社保稽查执法力度,督促应保单位参保,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最新消息:未缴纳工伤保险不予发施工许可证
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昨日,人力社保部会同住建部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或按用人单位参保或按项目参保。
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
意见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据悉,本市多年来一直要求对建筑工人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保险缴纳基数为工资总额
对于工伤保险费的计缴方式,意见明确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同时,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工伤保险待遇可一次性支付
意见还指出,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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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怎么缴纳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
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意: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在建项目(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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