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于什么时间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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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请注意最后,原文:“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实施行后本决定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本人认为:也就应当以工伤认定的时间确定待遇的计发时间,即:2010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为工伤,并下发工伤认定书的,按照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为工伤,并下发工伤认定书的,按照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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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于什么时候起实施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即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586号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自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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