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适用范围是是什么
工伤条例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或者雇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5081256
工伤保障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常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意外受伤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意外受伤的;
3、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下班途中因工作负伤或者意外失踪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火车事故而受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1)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其遗属在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时,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当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死亡时,无论工伤原因为何,责任在个人或企业,他们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无过失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集中起来,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劳动者提供切实合法的医疗和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不仅包括医疗和康复费用,还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的工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没有人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一种职业危害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凡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一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的责任是补偿性的。换言之,工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以工伤职工赔偿责任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则是以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赔偿责任为基础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会保障全面对接,补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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