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的条件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申请的材料有: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等。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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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
失业补助金办理条件:以下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个体工商户和公司法人;2、在领养老金的;3、12月当月还在单位参保的;4、12月当月在领失业金的;5、12月当月还在灵活就业的;6、没有缴交过本市职工失业保险的。
一、申请条件
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参保失业人员(含失业但未达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贫困劳 动力)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
相关告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以及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未领取的月份及金额可保留,领金期限内再次登记失业时,失业人员可以按原渠道申请继续按月领取剩余的月数及金额(补助标准不再重新计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育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二、办理方式
1、自助办理: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自助办理。
2、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属(灵活就业人员按户口所属)由市或区社保中心受理。
三、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储蓄卡;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6个月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880/月或1408元/月。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为880/月或1408元/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该项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参保缴费时间为880/月或14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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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具体该如何领取?
每个人在一生当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一定困难,尤其在疫情期间导致经济出现明显下滑,甚至有很多公司倒闭,在这种情况下,不免会有一些人出现失业的情况。可是为了生活下去,就会考虑到失业补助金。
那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第一点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在所在的单位以及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及以上。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除名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比如劳动者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目前来说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方式可分为两种渠道,一种是去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和申请。另一种方式通过当地社保局APP进行领取。
1.当地社保局。在此期间只要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填写失业登记表和就业意向表等,就可根据工作人员提示进行填表申请。
2.当地社保局APP。可以直接登录社保局的官网,找到失业待遇领取选择补助金的领取,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好资料,提交即可得到申请。
内容总结。
失业补助金虽然有一个大方向,但具体情况每个地方还是有一定差异,若想具体明确,可直接登当地社保局,或直接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什么是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失业职工医疗费和失业职工丧葬费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后者是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怎么领取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一是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二是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证金。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补助金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一是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二是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证金。
领取流程: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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