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怎么申请
当事人要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再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所需赔偿的费用的单据等材料;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怎么申请工伤保险
单位如果要为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的,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其申请社保登记,并按规定的费率来足额为其缴费。如果要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的,则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后依法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7、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怎么领取工伤保险金
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办法:先由单位或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决定书;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赔偿的费用;最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怎么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的获取条件如下:1、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也就是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2、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怎么办理?下面jy135我为大家整理了工伤保险的办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建筑业工伤保险业务到底如何办理?
一、项目参保
办理部门:地税魁奇路办税服务厅和南庄办税服务厅
提交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施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或前台打印,本表一式三份,地税部门一份,社保部门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4.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5.扣费三方协议书(在地税部门前台取得,使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的可以不签订);
6.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还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2
二、项目报建
办理部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提交资料: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住建部门咨询电话:83301512
三、项目施工人员信息备案(动态实名制管理)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每月5日前报送《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
参保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每月5日前将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备案手续。
《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四、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在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施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资料。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五、参保管理
(一)工伤人员信息确认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
1、 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地税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4、佛山市建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二)工伤待遇核定和发放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正常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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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工伤保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怎么办理工伤保险、如何申领工伤保险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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