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险的区别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建工团体意外险的全称是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是建筑安装等行业为其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
1. 建工团体意外险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在当时我国尚未强制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背景下,针对建筑行业存在高风险的特点,确定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此时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201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该规定正式明确在我国施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非是是强制性保险。
2、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企业为员工缴纳建工团体意外险是否能免除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中提到: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务中认为,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自愿购买,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团体意外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雇佣关系中,临时施工人获得的保险金能否抵扣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应承担的赔偿款?
一部分观点认为不可以抵扣。根据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故临时施工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由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受益。雇员个人受到人身损害,依法可以从雇主处获得赔偿,依保险合同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保险金,两笔款项取得的依据与性质不同,且法律无相关禁止性规定,雇员不能获得“双重赔偿”,雇员本身作为弱势群体,更应加大对其保护力度。
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可以抵扣。该观点认为保险法第39条规范的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雇佣关系。建筑企业或实际承建人购买建工团体险的目的是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为临时施工人谋福利,应遵从“谁出资、谁获益”的原则。
企业赔偿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给企业?
保险金请求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而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作为受益人。
实务操作过程,建筑工地发生了工程事故,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会对施工人员或其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并与施工人员或其家属签署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施工企业。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了一笔高于保险金的赔偿款,但是如果其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那么其实际承担的赔偿金额是仍远远低于单独按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但对于保险金请求权能否转让,理论和实务界存在着较大争议,部分保险公司会否认该等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专属于被保险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因此不能转让。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债权,受益人作为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从立法本意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是认可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目前不少司法裁判案例中也是认可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
建工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替代关系和包容关系。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可以选择依据自身情况购买建工团体意外险,共同分散用工风险。
工地上的团体险算五险一金吗?
不算的,团体险不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只要你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必须遵守劳动法给你上三险。
你提到的团体险只是一个意外险,并不是一个全面的保障。
工地意外险险种包括哪些
工地意外险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保险产品的方向也不同,具体分为建工意外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个人意外伤害险。
1、建工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强制性保险。
2、团体意外险
团队意外险也就是团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是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
3、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所雇员工在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过程中,如因为意外或患上职业性疾病而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应承担医药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
4、个人意外伤害险
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障因“外来”、“突发”、“非本意”造成或产生的医疗费用、身体残疾、身故;除此之外有的产品对其他交通工具造成的身故/伤残、意外骨折也有保障。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和工伤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障范围为员工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可附加意外医疗责任、意外住院津贴责任、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责任、猝死责任等。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一般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具体保障范围要看保单合同中载明的保障责任内容。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职业病造成的人身伤害、伤残、死亡工伤保险可赔,但团体意外保险一般不赔。
团体意外保险保单有效期内不区分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工伤保险以工作时间中受到伤害才可理赔。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公司想购买工伤保险和团体保险,请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和团体保险这两者看似差不多,毕竟都是在员工受到意外伤害之后能够获得非常的保险,其实这两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例如他们的属性不同、作用不同,权益也不同等等。
一、属性不同
工伤保险属于五险一金当中的一险,属于福利性事业,国家不会因此而盈利。而且国家要求企业必须要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所以这款保险原本就是必须要买,而团体险则是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保险公司会因此而获利,购买之后能够给员工额外的补偿,这种保险是自愿的,并不存在强制性。
二、作用、对象不同
团体保险的投保对象大多数都是以团体为主,在被保人出现意外或者疾病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则是以劳动者为主,如果劳动者因为意外或者患病出现就医支出的话,社会保障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基础保障,或者是在退休之后获得养老金。
三、保障程度不同
两者的保障程度也不太一样,因为团体保险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会直接影响到被保人所能获得的保障。这也就预示着单位交的钱越多,被保人获得的保障也就越高,单位交的越少,被保人的保障也是越少。而工伤保险则是固定的,他们会从社会统筹保障以及保障基本生活当中来确定,同时还要结合劳动者的基本需求考虑,所以是比较复杂的。
四、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益主要还是建立在合同上,毕竟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只要按时缴费就能够获得保障。而工伤保险却完全不同,只要是劳动者履行了社会劳动义务,并且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的话,都能够享受到这种福利待遇。
一般建筑工地都买集体意外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又哪些?包括误工费吗?
一般建筑工地都买集体意外保险,其中的意外险一般是工地意外险,不包括误工费,赔偿范围如下:
1、伤残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而残疾,保险公司通过评估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伤残情况或残疾等级后,依约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2、身故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而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死亡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3、医疗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需要就医治疗,从而产生一系列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需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4、住院津贴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每日为被保险人支付一笔固定金额的住院津贴。住院津贴通常会设置有最长住院天数,如90天或180天等。
5、失能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意外而失去工作能力,中断收入,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月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失去的工资收入。
拓展资料:
1、 意外险,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就可以申请理赔。但是投保有关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投保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收益人的,应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可以为建筑工人指定受益人,但应取得建筑工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建筑工人同意,该指定无效。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大都不会告知建筑工人投保了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事故后,用理赔的保险金来抵作工伤保险赔偿的赔偿款。
对于工地的团体险包括工伤保险吗和工地团体险工伤能报多少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