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取工伤保险金
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办法:先由单位或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决定书;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赔偿的费用;最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怎么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的获取条件如下:1、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也就是职工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事故伤害。2、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工经诊断或鉴定确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有些用人单位的工作是非常危险的,比如我们都知道的挖矿的工作,一般在中国挖矿的 旷工 工资 都很高,一个月有七八千的工资收入,但是一切都是成正比的,工资高的代价就是工作强度大危险系数高。那么员工如何领取 工伤保险 待遇? 一、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 工伤 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条例》的第一条即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者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即职工为实际赔偿的受益者。 《条例》的制定对企业的利益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即如无工伤保险, 工伤待遇 是由企业支付的。 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由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代工伤职工领取,并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 自 工伤事故 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企业要进行 工伤认定 申请,超过 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 、《 广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 、《广州市伤病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 表》原件及复印件; 4 、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 身份证 》复印件; 5 、 交通事故 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6 、死亡失踪的 ( 1 )提供 死亡证明 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 3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7 、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 1 )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 2 )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生存认证: 1-4 级 伤残 职工,供养遗属每年 6 月和 12 月都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 社保 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上海 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二)办理条件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办理凭证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 医疗费用 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 医疗费 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 医疗保险 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 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 劳动合同 、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及时间 工伤人员或被委托者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于每月5—26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结算岗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十天。 受理结果 审核通过: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二份,申领人核对并签字后,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存。 审核不通过: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领者不予受理的理由(条件不符明确告知,材料不齐要求补齐),同时退还申报的材料,并打印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领人,待材料补齐后,重新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员工发生工伤时 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的?工伤的发生有时候并不是我们自己可以控制的,所以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也对于用人单位关于员工工伤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员工在单位发生工伤,如果单位有帮忙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由工伤基金会承担工伤赔偿,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的赔偿金怎么领取
1、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金和工资。2、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再配合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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