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 临时工 享受 工伤待遇 吗 工伤 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且受伤情况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 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 社会保险 ,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社会保险法 》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 工伤事故 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临时工的合同效力 根据《 劳动法 》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 劳动合同 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在劳动者的范围内,有不同的工种和职业,劳动者本身就应当有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在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就应当注意相关条例是否符合自身需求。而作为临时工同样需要注意在工作期间的 劳动纠纷 问题,在正式工作之前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临时工工伤怎么赔偿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何买临时工工伤保险
临时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买,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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