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在哪里买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买。建筑工伤保险费应由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来缴纳相关保费,无需职工或者工人个人来承担。由于各行业的风险程度不同,工伤保险一般分为三个档次,缴费的费率也会根据不同企业或单位的保费的使用以及工伤发生率而进行调整。具体政策及费率等可以去当地的人社局去咨询了解。
建筑工伤保险的办理手续: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某某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3、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问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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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怎么办理?下面jy135我为大家整理了工伤保险的办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建筑业工伤保险业务到底如何办理?
一、项目参保
办理部门:地税魁奇路办税服务厅和南庄办税服务厅
提交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施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或前台打印,本表一式三份,地税部门一份,社保部门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4.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5.扣费三方协议书(在地税部门前台取得,使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的可以不签订);
6.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还需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地税部门咨询电话:12366-2
二、项目报建
办理部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提交资料: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住建部门咨询电话:83301512
三、项目施工人员信息备案(动态实名制管理)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每月5日前报送《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
参保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每月5日前将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备案手续。
《建筑业工伤保险-建设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四、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交资料:在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施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等资料。
咨询电话:南庄 85397276,祖庙 82629207,石湾 83315761,张槎 82513590.
五、参保管理
(一)工伤人员信息确认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
1、 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地税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4、佛山市建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二)工伤待遇核定和发放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保分局
提交资料:正常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888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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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去哪办理,安全备案中需要有工伤保险凭证,这是是去哪里办?
1、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给工地工人投交工伤险;
2、如果自己不懂流程,也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工伤保险事宜;
3、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人人数收取服务费,每人服务费60-120元之间,可以与公司砍价、协商。
建议咨询律师获得更多专业帮助。
临安建筑项目购买工伤保险到哪里办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一、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
二、范围、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参保形式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施工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四、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登记手续办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根据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下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税务登记证
(二)尚未在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应先向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时需提供下述资料:
1、总承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在杭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在杭缴费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
(三)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项目工伤保险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五、工伤保险费缴费手续
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后,根据建设工程造价核定应缴工伤保险费额,打印缴费通知书。单位持缴费通知书的二个工作日后前往杭州市主管地方税务分局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属分局不清楚的,请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
六、农民工参保登记及变更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十日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申报时应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附报规定格式电子文档。
首次办理农民工参保登记后,施工项目农民工发生人员变动的,应当按月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情况。申报时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附报规定格式电子文档。
七、受理部门
1、建筑施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区属企业由所在区社险办、部省市属及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由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受理;
2、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登记及人员变更参保登记由建筑工地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八、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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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怎么上
1.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扩展资料:
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市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外来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我市各县(市)在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到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或温州市建筑业代征点办理缴费事宜。
4、人员登记
(1)须带材料:第一次须带《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税收转账完税证》。
(2)办理程序: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二份)。
②业务管理员对《花名册》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业务管理员盖章签字,其中一份交还用人单位留底。
③业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名单输入电脑。
(3)办理时限:按参保登记的人数确定时限。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5)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
5、工伤认定
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7、待遇核定
(1)须带材料:
①《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审批表》
②未及时申报登记的职工,应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
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
④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⑤项目竣工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
⑥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⑦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⑧因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办理流程: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②业务管理员应对企业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③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经业务科长审核后,予以保存。
④业务管理员通知申报单位来领取《核定单》的同时告知报销金额并要求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⑤参保单位凭《核定单》和单位收款收据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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