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解读某定期寿险产品详情如下一、产品简介: 祥泰定期寿险提供
什么是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话,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这类保险是家庭顶梁柱、单亲家庭的家长等人群的刚需保障,能弥补家庭支柱身故或全残导致的家庭经济缺口。
国寿祥泰定期寿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寿险产品,该产品的缴费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形式。购买这款产品,首先需要了解国寿祥泰定期寿险条款的信息。
国寿祥泰定期寿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寿险产品,该产品的缴费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形式。购买这款产品,首先需要了解国寿祥泰定期寿险条款的信息,下面简单为您介绍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成为国寿祥泰定期寿险的被保险人,不过在投保之前,最好了解清楚国寿祥泰定期寿险条款的信息,然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定期寿险额度缴费期限30年如果1年死了有赔吗?
您好,不一定理赔。一般来讲,定期寿险的赔付条件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身故原因的限定,另一个是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
以某保险产品为例,在合同成立的180日内,如果因为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保险公司会退回保费,其他情况的理赔保额,这种设置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某保险的保险责任这样写道“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项责任为必选责任。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定期寿险的责任免除中,常见的有: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定期寿险,是以人的死亡或全残为赔付条件,与终身寿险比,除了保障期限不同外,意义也不尽相同。定期寿险是转移被保人某一时间段的身故/全残风险,比如20年、30年、保至60岁或70岁等。适合家庭顶梁柱人群购买。因为他们身上扛着一家老小的生计,房贷、车贷、日常生活支出、孩子十几年的教育费用、多个老人的赡养费用等。因为顶梁柱身故或全残丧失劳动力,对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定期寿险的意义和功用就在于,在顶梁柱经济压力最大的时期(比如30-60岁),把不幸身故或全残的经济崩溃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定期寿险两年后自杀会因为故意自伤免责吗?
定期寿险两年后自杀会不会因为故意自伤,所以免责,这个问题要看具体保险公司的规定,很多的保险公司都是规定自杀和自伤不在赔款的范围之内,如果是这样都能赔款,那么可能有些人就会选择购买高额的定期首先,然后自杀,留给受益人一大笔钱。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型公司,是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的,因此很多的保险公司,对于自杀来说,都是不赔付的。同时,也希望都能好好的活着,连死都不怕,为什么还要害怕活着呢?但是也要分情况,自杀时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都可以赔付。
一、寿险不一定会赔付自杀。
很多人都以为,购买了定期寿险,只要是过了等待期,出现问题了寿险就可以赔付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是买保险后故意自杀骗保,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这个责任的,所以一般寿险都会约定,两年内自杀,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二、自杀一般是有两年的时间限制。
但是也有的保险会约定,自杀超过两年的话,是可以赔付的,因为人们普遍觉得如果一个人想自杀的话,是撑不到两年的时间的,能够过两年的时间,再自杀,那简直是度日如年,很多人是达不到这种境界的。
三、赔偿并不是鼓励自杀。
虽然说超过两年之后的自杀是有可能会赔付的,但是很大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这样做的,做出两年的承诺,也是为了给那些绝望的人一些生活下去的理由,找到活下去的希望。所以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看到生活中阳光的一面,看到积极的一面,热爱生活,好好活着。
对于定期寿险的责任免除和保险的责任免除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