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
补充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为基础,再进行补充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根据职工受伤的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职工的伤残达到伤残等级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获得补充保险的赔偿。工伤补充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延伸,使职工能够得到更多的补偿和补贴,前提是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才能申请到相应的工伤补充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为基础,再进行补充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根据职工受伤的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职工的伤残达到伤残等级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获得补充保险的赔偿。工伤补充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延伸,使职工能够得到更多的补偿和补贴,前提是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才能申请到相应的工伤补充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
补充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为基础,再进行补充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工伤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由被保险人承担5至10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责任保险只负责补偿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倍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确定 。
拓展资料:
一、保险待遇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3.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因工失踪;
6.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三)原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二、由于2011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尚未出台,缴费倍数按照2004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04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2010年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制定,如有调整,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政策为准)确定:
1.补偿基数:以相关社保部门(社保局)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为准。 一般来说,员工工资低于深圳员工平均工资的60% (2523),以2523为基数; 员工工资深圳市员工平均工资的60% (2523),以本人工资为准。 最高赔偿基数不超过深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2615。
2.付款倍数(赔偿金额以2523计算)
社保里补充工伤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补充工伤保险是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投保,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目前,补充工伤保险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补充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依约支付保险金;
第二,补充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投保单位的职工,职工发生事故并经政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获得保险金;
第三,保险公司支付的是工伤保险待遇之外的补偿,补充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和提高;
第四,用人单位自愿投保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补充工伤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参加的补充保险,根据受伤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职工受伤达到伤残等级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得到赔偿以外,还可以领取补充保险的补偿,补充工伤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延深,让职工得到更多的赔偿和补助,前提是,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拓展资料:
职工受伤达到伤残等级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得到赔偿以外,还可以领取补充保险的补偿,补充工伤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延深,让职工得到更多的赔偿和补助,前提是,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参加的补充保险,根据受伤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补充工伤保险单位必须交吗
补充工伤保险单位不是必须交。
补充工伤,另外一层含义是当地政府于商业保险合作,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缴纳补充保险,工伤保险缴纳,应该按员工工资总额缴纳,未足额缴纳的,公司应当补缴,承担因为未足额缴纳部分导致员工工伤待遇损失。主要是为了承担,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的部分费用,比如一些自费的项目,伤残等级中,有些需要单位承担的费用,但这个应该单位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
一、补充工伤保险的种类
补充工伤保险有以下两种:
1、本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全体参保职工,投保的工伤补充商业保险;
2、本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人员,(以70周岁为上限)投保的职业伤害保险。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1、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的劳动者;
2、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的在校实习生、见习生;
3、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人员、大学生村官。
补充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怎样赔偿,要依据工伤造成的伤害而定,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造成伤残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中的补充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
职工受伤达到伤残等级的,除了按照工伤保险得到赔偿以外,还可以领取补充保险的补偿,补充工伤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延深,让职工得到更多的赔偿和补助,前提是,企业必须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参加的补充保险,根据受伤频率,收取不同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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