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局人工咨询电话是什么
1.兰州市医保局人工咨询电话:0931-4600215。
2.兰州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是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兰州市城关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兰州市医疗保险局的地址:兰州市酒泉路221号 电话:0931-4600215 ,兰州社保查询进入兰州社保查询网站:输入个人登录信息查询,初次登录需先设置个人登录口令、身份证号、登录密码、验证码再登录。如果你在社保卡查询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兰州社保查询电话。
拓展资料:
1.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是根据《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发展委(市物价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的。2019年2月19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
2.兰州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政策,办理单位、个人参保业务;
2)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3)负责基金的预、决算,执行财会和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上报各项保险业务、财务、统计信息等工作。
4)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3.兰州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1)信息科:0931-4600799
2)职工科:0931-8107826
3)生育科:0931-8107828
4)征管科:18153647205
5)督查科:0931-4600929
6)异地科:18153671531
7)计财科:0931-4600791
8)审核科:18919316287
9)城乡居民科:0931-8107832
4.兰州市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1)城 关 区:0931-8413002
2)七里河区:0931-2661150
3)安 宁 区:0931-7782137
4)西 固 区:0931-7533832
5)红 古 区:0931-6216602
6)永 登 县:0931-6414532
7)皋 兰 县:0931-5723035
8)榆 中 县:0931-5223005
9)兰州新区: 0931-8259941

张掖医保局电话是多少
张掖医保局电话即社保局电话。其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是8360161,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电话是8265919,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电话是6121418,临泽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电话是5524598。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8360161
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8265919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6121418
民乐县社会劳动保险局:4421193
临泽县社会劳动保险局:5524598
高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630363
山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721235
保哥提示:以上是对张掖医保局电话是多少的介绍。其中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电话是6121418,临泽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电话是5524598。市民们可参考得知。
甘肃医保局的地址电话号码是多少
地址:在兰州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在武都路478号,城关区的在庆阳路,兰州市博物馆对面。
电话:8487016;
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张掖医保局地址有哪些
张掖医保局地址即社保局地址。其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张掖市南环路向西延伸段,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在甘州区南环路156号,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在肃南县红湾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临泽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在临泽县八一路城关小学南侧。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张掖市南环路向西延伸段
甘州区社会劳动保险局:甘州区南环路156号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肃南县红湾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民乐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民乐县县府西街10号
临泽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临泽县八一路城关小学南侧
高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高台县城关镇行政新区社会保障局大楼
山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山丹县北街
保哥提示:以上是对张掖医保局地址有哪些的介绍。其中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在肃南县红湾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临泽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在临泽县八一路城关小学南侧。
甘肃省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电话:0931-7873857、787389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三)公开时限 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资料
一、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A塔14楼(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登录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人需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
2.申请方式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进入“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点击提交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于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省医疗保障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公开费用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财政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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