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险包括什么
1、 医疗费。
一般情况下,职工治疗工伤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根据伤势决定是否选择就近医院,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费。
住院伙食费应根据所在单位出差餐补的70%补偿。
3、 误工费。
职工因工受伤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当然原则上停工留薪期不超过一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当然,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的一切护理费用仍旧由原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用;当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有三个等级制度,一般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致残员工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情况,被评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并且推出工作岗位,还能够享受到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拓展资料
对于双方的理赔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两者均为不同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同时理赔的,二是两者均为同一个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同时理赔的。
一、当工伤险理赔和肇事方车险的当事人是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时进行理赔的,出现了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双方的理赔,是需要经历一系列步骤的。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肇事方车险,对于肇事方而言,你是全责,就是直接交由保险公司处理,会有对你车子的损失赔付还有对对方的赔付,包括医疗费以及其他相应财产损失的赔付。处理的流程是: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定损。关于对方伤者提出的各种费用,只要法官判定合理,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所以关于产生的相关赔付,走入诉讼是对双方都是有益的方式。
接下来的工伤险理赔,对于在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是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解决的,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条件来进行赔付,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过按照一般情况来说,是先处理交通事故,先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再交通事故中处理,而工伤的赔偿会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之后进行相应的补充。
二、既是肇事方又需要工伤险理赔的话,就要从另一个方面来考虑了,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条规定,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上下班时所产生的交通事故才会被认定为工伤。言下之意则是,若是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则不视为工伤,那么相应的也就不能进行工伤险理赔了,既然没有了工伤险理赔这一因素,也就意味着只能进行一方的赔付,而只进行一方的赔付,是没有什么同时理赔的,只剩下了肇事方车险的理赔,除此之外,自己还需要根据相关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 是 社会保险 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 职业病 ,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 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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