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实施范围
市区统筹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均列入参保范围;交通、水利、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农民工参照执行。
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三、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建筑业 工伤保险 待遇报销范围是什么? 各种发生在 劳动能力鉴定 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 工伤 医疗期、康复期内的 医疗费用 ,属于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建筑业工人工伤保险待遇 规定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 农民工 ,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 社保 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 工伤认定 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规定还指出,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 伤残津贴 、生活 护理费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伤残 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 医疗费 ;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 停工留薪期 内的 工资福利 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五级、 六级伤残 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员工实际上承受着其他行业更多的生命风险而需要单位更加注重他们的工伤保险的问题,就比如说员工如果在建筑过程中受伤的所得到的保险待遇保险也应该比其他的员工要更加广泛,尤其是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补偿的费用种类也比较多。
建筑业工伤保险怎么办
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要带齐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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