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1、商业保险是企业或员工自己自愿投保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及保额大小由企业或员工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决定。商业保险投保自由,可选择范围广,保障责任大。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收入津贴保险等,企业可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医疗保险等,也可员工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2、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是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保费由企业缴纳。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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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和商业保险报销有冲突吗?
工伤和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只是在医疗费用报销这部分,有一定的冲突。但工伤保险只管因公发生的,而商业意外伤害与意外医疗,除了免责条款里的情况,其他情况下的都是可以保障的。因此,大家在出险时应注意这几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论和误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资料:
法律政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报销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报销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中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谁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能同时赔偿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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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有很多险种,包括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年金险、车险、旅游险等,不同险种提供的保障不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进行选择。不过比较重要的是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这四大险种,能够给我们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保障重疾险是基本四大险种里面,需要最多预算的产品,动辄每年成千上万的支出。
影响重疾险的价格因素有很多,女性比男性的便宜,小的比老的便宜,保障几十年的会比保障一辈子的便宜等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福利的一种,与商业保险是不冲突的。不过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大多数人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它只能赔工伤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意外或疾病,在工作场合之外发生的,就无法提供保障。
其次,工伤保险只能报销社保目录内的药品,进口药、自费药仍要自己花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工伤保险和商业险可以同时获赔吗?
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与商业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的保险险种众多,例如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等,有些是国家强制购买的,而有些则是自由购买,无需强制的。一般情况下,在遭遇工伤时,保险就派上了用场,那么可能就有人要问了,享受工伤待遇商业保险可不可以同时赔付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享受工伤待遇商业保险可否同时赔付
1.商业保险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有冲突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在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的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的保额赔付,工伤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商业险保证不了,但工伤险可以。医疗费实报实销,二者能互补但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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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工伤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不同:
1、 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企业必须参加。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的特点注定了它与商业保险具有完全不同的目的。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残、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作为商业保险的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则是以赢利为目的。虽然它也能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保障,但带有较为显著的商业色彩,即商业保险公司设立该险种,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商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从赢利的角度,不接受那些职业危险性很大的企业雇主和职工参加保险,但工伤保险却可以向这些企业雇主和职工提供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是一把维护企业生产正常进行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2、 保险对象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危险性很大的建筑业、采矿业、冶金业等行业的职工,只要是与属于工伤保险实施对象的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所以,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商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产生权利与义务。虽然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合同规定条件的人都可以投保,但保险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接受职业危险性很大的企业和职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所以,它的实施对象范围相比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
3、 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业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不管企业和员工是否愿意。而商业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自愿投保,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并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4、 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在支付工伤待遇时,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要,还要考虑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大小。作为一种基本的保险,一般来说,它提供的保障水平仅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生活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是一种临时的保险,保险的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投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金。所以,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险水平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被保险人只要符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身体健康水平的要求,保障水平的高低就看投保人的投保金额的多少,也即看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的大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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