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医保报销
公务员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4)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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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公务员 医疗保险
第一条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以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参保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三)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四)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五)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第五条用人单位负责填写《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填写专家名册并确认其行政级别,由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每年7月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专家人数及应缴金额,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经费拨付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被判刑、开除公职以及出国定居的人员,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足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原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视同按本办法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原缴费途径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属经费自筹解决的单位,如不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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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湖南公务员医保报销政策有以下:1、门诊,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百分之九十;2、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北京市公务员 医保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公务员医疗报销: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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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级公务员医药费报销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以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范围
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人员,经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单位中属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含1993年以后因机构改革划转到机关服务中心的原属行政编制和行政附属编制的人员,下同)。
(二)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中央党群机关,全国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在京中央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三)经人事部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在京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二、补助经费的筹集和用途
(一)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参照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当期实际医疗消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工资收入水平,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逐年核定,每年第四季度发布下一年的筹资标准。2001年的筹集标准为上年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
(二)医疗补助经费按上年确定的筹资标准筹集并列入中央财政当年预算,由财政部统一拨付给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向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拨。
(三)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以下开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享受照顾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医疗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管理。其中,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三、医疗补助的标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开支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下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5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助9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5%。
2.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3.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以上的部分,退休人员和享受医疗照顾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在职人员补助95%,其他在职人员补助90%。
(二)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在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等方面享受照顾时发生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部分,由医疗补助经费按医疗照顾政策的规定予以补助。
(三)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所在单位适当给予困难补助。
四、组织管理和监督
(一)劳动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并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二)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研究制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政策,指导北京市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三)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财政专户管理。
(四)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和管理工作,既要方便公务员就医,及时结算有关费用,又要按规定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落实。
五、其他
在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补助范围之外,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其他在京中央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本办法享受医疗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措。对少数资金筹集确有困难的事业单位,中央财政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在部门预算中给予适当补助。参照执行单位职工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向有关单位收缴,按照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自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实施,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北京市公务员医保条例
公务员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区别有哪些?
[
导读
]
:公务员的医保和普通城镇居民的医保有何区别呢?这也是大多数人存在的一个疑问,本文列举了
公务员医保的相关条例,为读者解开疑惑。
[
摘要
]
公务员的
医保
和普通城镇居民的医保有何区别呢?这也是大多数人存在的一个疑问,本文列举了公
务员医保的相关条例,为读者解开疑惑。
公务员医保比普通城镇人口医保报销程度高,同等缴纳公务员医保比普通城镇人口医保划入个人帐户的钱
多!
第四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
以下简称公务员补助金
)
的筹资标准和用途:
(
一
)
公务员补助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
45
周岁以下公务
员按缴费基数之和的
6%
筹集;
45
周岁
(
含
)
以上公务员按缴费基数之和的
7%
筹集;退休人员按全市上年社
会平均工资的
8%
筹集。
(
二
)
公务员补助金用于对个人帐户进行补充和对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进行补助。
第五条
个人帐户资金来源包括:
(
一
)
公务员
(
不含退休人员
)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缴纳部分;
(
二
)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
三
)
公务员补助金中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
四
)
按规定记入的利息。
第六条
个人帐户资金按月划入,标准如下:
(
一
)45
周岁以下公务员按其本人缴费基数的
4.5%
划入
(
其中
2%
个人缴纳、
1.5%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
1%
由公务员补助金划入
)
;
(
二
)45
周岁
(
含
)
以上公务员按其本人缴费基数的
6%
划入
(
其中
2%
个人缴纳、
2.5%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
1.5%
由公务员补助金划入
)
;
(
三
)
退休人员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8.5%
划入
(
其中
4.5%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
4%
由公务员
补助金入
)
。
第七条
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
(
包括急诊留院观察、
设立家庭病床
,
下同
)
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八条
个人帐户的管理:
(
一
)
市本级国家公务员个人帐户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
二
)
公务员满
45
周岁或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从次月起调整。
(
三
)
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的,个人帐户使用到余额支付完为止。
(
四
)
公务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中的余额部分可由法定继续人依法继续。
(
五
)
公务员出国
(
境
)
定居的,个人帐户中的余额部分可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
六
)
公务员调离市本级时,如调入地已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其个人帐户可予转移;如未实行的,其个人
帐户中的余额部分可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第九条
公务员补助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
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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