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使用迎“新规则”,多家银行统一整改,持卡人需要注意
现代 社会 ,尤其是千禧年以后的年轻人,信用消费已经从一种潮流变成一种常态,规则不断完善成为必然。 近些年,随着各地民俗风俗的繁荣兴旺,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交易频繁,使用过程中也透露出诸多问题。终于在2019年,出台了信用卡使用新规,多家银行进行了调整,持卡人要注意了。
根据中国银联的数据统计来看,小长假、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里,信用卡消费交易频繁、数额巨大。比较有意思的是,位列前三的信用卡银行也是我们所熟知的。 其中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信用卡占据前二,均属于国有四大银行,第三位的是招商银行信用卡。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信用透支消费已经渗透到各个年龄段人群。在信用卡申请年龄的限制条件来看,18周岁到60周岁,都可以申请。 尤其是生活在一二三线城市的退休职工,也隐隐成为信用卡消费的一大人群。
近些年,电商平台的飞速发展,线上支付占据了年青一代消费的主要渠道。 不过数据显示,信用卡消费仍然处于领先地位,比例达到了83.0%。 网上支付稍逊一筹,占到了60.9%。
一方面,信用卡消费与现下各大商城、店铺都有很强的合作,与消费者的粘性较强。 另一方面,信用卡的积分兑换也深受用卡人的喜欢。这两方面都加大了信用卡的消费占比。
大家都知道信用卡(Credit Card), 是由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或机构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 一般情况下都是一张类似于银行卡的卡片。
信用卡的大爆发,要数近二十年,很多人,不仅有一张信用卡,往往是三四张。甚至是每个银行都办一张,更有甚者,过上了一卡导多卡的生活,每个月靠着手里的多张信用卡相互倒钱过活 , 维持着“体面”的生活。 殊不知,这样的风险不仅近在眼前,而且后果极为严重。
这次我国为什么会推出关于信用卡的新规则呢?不难理解, 随着电商的兴起,电子支付的普及,连各大国有银行都纷纷推出了政策,商业银行又怎会甘于人后,没有任何的应对措施呢。 目前,信用卡新规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具体怎么操作,对使用人有哪些影响,也已经初见形态了。
鉴于信用卡发展多年,也伴随着诸多的法律纠纷与 社会 负面的形象。加上国家对贷款业务与线上支付业务的干预,信用卡业务也必然面临法规政策方面的规范。 同时,在“外紧”的大框下,努力让使用和服务变得更为“宽松”,增加经济良性发展势头。
那么,这次的信用卡使用新规则,有哪些框架的缩紧?究竟能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好处? 又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在细数新规之前,给大家普及一个背景:央行最新上线了“第二代征信系统”。 综合来看,根据“第二代征信系统”来看,未来有关个人信用的信息记录将会更全面,更详细,对于个人使用信用卡的要求和监管也更多、更严格。想要投机取巧,几乎变得不可能了。
当然, 这个升级版的征信系统,不只是对信用卡做了“束缚” , 同样对贷款、电商平台的提前消费也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于是,信用卡方面就做出了新的规定,以应对严格的规则、同时拉拢信用卡用户。
1、 最低还款额不再是固定的。 一开始,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度一般都是为透支消费金额的10%。但是在新规定之下,首月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度是由银行来决定的。
拿民生银行的信用卡来看,透支消费5000元,新规前的最低还款额为500元。新规后的最低还款额为350元左右。这样一来,还款人的还款压力降低了三分之一,大大促进了信用卡的透支消费。
2、 信用卡的滞纳金改成了“违约金”。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认为,这是换了一种说法,变相收钱而已,影响不大。也有人认为,还不上钱不会罚款了。
这两种说法当然都是片面的,违约金代替了滞纳金,形式发生了改变,具体说来,滞纳金是按照时间和金额比例来收取,而违约金则是根据银行自己的情况来确定,且没有上限,形式呢是一次性收取,不按月复利。 有利有弊,当然,最合适的方法还是尽量避免违约。
3、 免息期将会根据持卡人的信用来制定。 新规前,大多数的信用卡免息期是25天-60天。在新规之后,免息期将会根据使用的信用而定,也就说,如果你的信用好,可能会超过六十天的免息期,如果信用较差,则会减少。
(除了新规的费率问题,手续费仍然存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切与信用有关的事情都会影响到免息期,信用的维护变得更为关键。 从这里来看,信用的作用将会慢慢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卡友们要谨慎使用,小心维护。
4、 用卡量刑标准提高。 信用卡逾期新规,将量刑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以前逾期超过一万元,则构成了刑事责任。现在这个标准提升到了五万元。
这一点很好理解,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造成逾期的情况复杂多样。银行发行信用卡的目的也是为了收益,尽量保证资金的流动和信用卡的正常运行才是主流。
不过还是要提醒卡友,逾期需谨慎,不仅要考虑量刑的问题,还因为,新规之后,逾期会影响信用,信用则会导致我们用卡的方方面面,比如上边提到的免息期。
5、 随着新规的发布,商业银行针对信用卡业务也做了一些调整: 对于没有还款能力且有还款意愿的负债持卡人,是可以为其办理个性化分期的,也叫免息分期,最高可以分60期。不过,具体的还需要找到对应的银行,详细协商后根据制定的新的还款方案为准。
6、 取现每日额度升高至1万元。 信用卡新规出台后,通过银行柜台和通过ATM机取拿现金,此前最高额度是2千元,但新规后最高则是1万。这样就方便了很多临时需要现金业务的人群,大大取悦了老年用户。尤其是节日期间,现金的流通就会成倍增加,此项新规令信用卡“救急”的功效发挥得更为彻底。
7、 透支利率或许会下降。 新规则取消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和央行推行的浮动利率相一致,实行0.05%-0.035%区间管理。同样的,一旦产生了信用卡透支情况,具体的结算的方式和复息利率标准也由发卡机银行根据银行自己的经营方向和规章制度自行决定。
于是,这又同样会涉及到信用决定利益的问题了。所以,保持好自身的信用,是信用卡以及所有信贷的关键。
8、 不能取现只还最低还款。 最新的规定中,取现不能只还最低还款额了。以往,无论是线上消费还是刷卡消费,或者是取现金,都会记录着在下期账单中,那也就意味着,如果资金不足,还款人可以选择10%左右(新规后,会低于10%)的最低还款,但是新规规定,取现金额必须在下期账单之前全额还清。
这样看来,取现金额过大对于资金相对短缺的人群就会有压力了,选择的时候需要谨慎对待。当然了,对于那些以卡养卡的人来说,则基本上可以断了这个方法,再也不能轻轻松松地占银行的“便宜”了。
关于信用卡的新规,基本上就阐述完毕了。 从政策来看,各大银行对信用卡的整体态度是以刺激扩大为主、打击限制“以卡养卡”为辅。 鼓励和限制两手同时抓,也是迎合了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配合央行出台的政策,相信未来,信用卡不仅能够推出更加丰富多彩且高品质的服务,也能够让我们的用卡环境更加纯净、正规。最后提醒咱们广大的信用卡用户,如果你之前有“以卡养卡”的经历并且深谙其道,新规发布之后,尤其是运行一段时间之后的现在, “以卡养卡”显然是非常不利的。
简单来说,有一张卡出现逾期的情况,其他的卡就必然会逾期,新规对于逾期的信用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会对用卡造成损失,对个人征信也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以卡养卡”的行为就尽量避免了。
信用卡新规落地,剑指粗放经营乱象,其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疫情这些年,信用卡业务发展迅猛,在便利群众支付和日常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业务扩张的不断深入,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等情况也层出不穷。信用卡新规落地,剑指粗放经营乱象,其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1、信用卡新规则
7月7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推动信用卡业务从“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变。
2、长期睡眠卡率不得超20%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清空你多余的信用卡,人手多张银行卡已是常事,但真正在用的却只有一两张,久而久之其他卡片就变为睡眠卡。此前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21年三季度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98亿张,环比增长0.97%。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69.26亿元,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了风险。
3、禁止分期上叠加分期
要知道,很多持卡人都曾碰到过银行推出所谓的“福利回馈”,实则是希望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还有部分银行在营销推广信用卡分期业务时存在片面强调“零利息”“免息”等优惠促使持卡人办理分期,但是现在国家不许在叠加分期,也是控制信用卡泛滥的一种政策。
后记:银保监会表示,还将持续督促银行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用卡新规改变行业竞争格局
2021年12月16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 健康 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全文共8部分37条,涵盖了信用卡规范经营的多个方面。意见稿的全文比较长,我就不全部解读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银保监会官网下载全文,链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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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37条里面挑选了5条比较重要的进行简要的点评。这五条涉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3个方面,分别是:控制规模扩张,控制费率,控制风险。
控制规模扩张:
第六条:
……
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
点评:
近几年,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处于快速扩张时期,各大全国性银行,甚至地方城商行都在大规模发行信用卡。银行几乎是穷尽了所有的手段,特别是后发的一些银行,发卡送礼物,开卡返消费金。所有银行准求的指标只有一个发卡规模。下面我们看几个数据:
从2015年到2020年这5年期间,兴业银行的累计发卡数量从1549.52万张增长到5662.28万张,增长了265.42%。但是与信用卡发卡快速膨胀相对应的是信用卡的活卡率一直差强人意。我最后一次看到关于活卡率的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我国银行业信用卡的整体活卡率为73.2%。
此次限制睡眠卡占比不得超过20%,相当于给那些盲目扩张只要数量不要质量的银行上了一道紧箍咒。以前那种只管发卡圈地,不管持续营运的模式玩不通了。一旦活卡率跌破80%,那么就暂停发新卡。后续如果这条意见纳入正式文件,那么很多活卡率不达标的银行要么去关闭睡眠卡,要么就停发新卡。最后提醒一点,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这个或许会引发各家银行抢夺政府资源,抢占政策相关信用卡的发行。
第十二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单一客户实施充分尽职调查,对所获知该客户在其他机构的所有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升授信额度(含临时调升额度)时,应当在该客户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相应扣减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监测新发卡客户同时在其他机构申请信用卡情况,实施相应的额度扣减。
……
点评:
这一政策其实大概1年前监管机构就开始提,但是似乎作用有限,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存量客户的授信额度如何处理?很多客户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之前授信都是独立的。所以,所谓扣除其他机构授信额度在实操层面上很难处理。
但是,未来在配合了第六条后,效果可能会大幅增强。这两条结合的结果是对客户经营短板的银行产生挤出效应。举个例子:比如某银行P,前几年在信用卡领域跑马圈地,但是从去年开始由于资产质量问题明显降低了信用卡相关生态的建设。假以时日,原来的持卡用户可能转换为睡眠卡,P银行不得不批量关闭睡眠卡。
等到P银行缓过劲儿的时候,它想重新激活遗失的客户就会发现很尴尬的事。因为,这些客户在C银行授信额度已将打满。P银行根本没机会给唤醒客户足够高的授信额度。
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结合对注重客户经营的银行,相当于建了一条防波堤,防止其他银行的野蛮扩张。
控制费率:
第七条:
……
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确保客户注意和理解条款内容,并向客户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受理渠道。
……
点评:
这一条实际上银保监会已经要求超过1年了,实施起来没啥难度。到现在还有用户机械地认为银行给你讲的年利率需要 1.8,这显然是刻舟求剑了。未来但凡银行正式员工给你介绍信用卡费率,大家只要要求对方把年化利率写在合同里,对方绝不敢造假。
第三十一条:
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除现金提取业务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违约或者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已发生透支本金。
点评:
这一条里面有一个全新的限制条件:所有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已发生透支本金。对于这一条的理解有一定歧义的就是什么叫已发生透支本金。这里涉及到全额罚息的问题,假设我透支了10000元,到了最后还款日只还了9900元,这个时候会产生罚息,但是究竟是以10000元为基数计算罚息还是以100元为基数计算罚息,各家银行的规定是不同的。
目前的规定对这一条还是没说清楚,上面例子中如果息费总额不得超过100元那么基本上相当于废止了全额罚息。
新规引导信用卡资费下调本身对于过去走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套路的银行构成一定利空。虽然过去18%的利率上限还不足以触发限制。但是如果再加上罚息和复利效应,有些银行的信用卡息费应该是过线了。推动息费水平合理下行,意味着银行要去做相对低风险的客户,这对于平安银行之类的银行构成一定经营压力。
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点评:
严禁信用卡tx 流入股市,楼市等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根据我的观察各家银行执行的松紧程度不同。此次新规单独强调这条,并且提到了准确检测和管控。未来,对于信用卡tx 的行为打击力度会大大加强。这次新增加的是强调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前几年曾经出现过用信用卡还花呗的情况,未来这会被严令禁止了。
此次信用卡新规对现有银行信用卡业务有一定影响。主要是限制了各家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盲目扩张,促使银行将更多的精力用在消费场景的精耕细作上。新规对于信用卡应用场景丰富的银行构成一定利好,相当于巩固了这些银行的先发优势。在这一点上,招商银行应该是相对受益较多的。
对于压低信用卡资费,我觉得监管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前几天,我刚刚谈到过居民杠杆率的问题,其中提到过影响杠杆率上限的因素有一条就是利率水平。监管压低费率,一方面防止用户违约,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客户贷款的意愿,最终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1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重点治理以下领域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二是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
三是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发展模式。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不得超过20%,整改后仍超出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四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必须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并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五是严肃规范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2
中国银保监会12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对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应当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等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于风险状况明显恶化的客户应当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设置调升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合理设定授信额度临时调升的幅度、次数、时间间隔和有效期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未收到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发送的交易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相关机构。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
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潇湘晨报综合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3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授信总额度高达15.59万亿,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2.43万元。
7.66亿张的信用卡,很多人可能感觉并不是很多,因为按照14亿的人口数量计算,人均也就0.5张左右,但是我们要知道信用卡不同于储蓄卡,信用卡申请是有年龄限制的,申请人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60岁之间,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实际上一些未成年人和一部分的退休老人是没有信用卡的,这样算下来,基本上18岁-60岁之间的成年人都持有一张左右的信用卡。那为什么信用卡发卡量会这么多呢?
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银行放低了申请的门槛,信用卡业务对银行来讲是利润的一大来源,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客户,不断的降低申请门槛,以前银行对于申请信用卡的客户资质要求很高,但是现在却一直在放宽准入门槛,这对于一些缺钱的客户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所以信用卡的发卡量就不断增多,个别的人甚至持有十几个银行的信用卡。
上面我们也提到了信用卡的卡均授信额度达到了2.43万元,如果是持有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可能就能达到几十万。对于自制能力强或者收入高的人来讲,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对于那些自制能力差、收入水平又低的人来讲可能就是灾难了,这些人很容易就会出现逾期,最终成为失信人员。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就达到了906.638亿元,而要知道2010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的金额还不到80亿元,短短10年时间就增长了十几倍,并不是好现象,所以为了遏制住这种现象,央行和银监会对信用卡也是不断的加强监管,比如12月16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而这次的信用卡监管新政重点治理的主要就是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授信过渡问题,每一家银行都喜欢优质的客户,所以只要有优质的客户申请信用卡,那么一般都很容易就能通过,而有些客户就利用这个“漏洞”,同时在多家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就变得很高,比如一家银行给的额度是5万,那么10家就是50万。
而银行给5万的额度是认为该客户有能力归还,但是多家银行都给了5万额度,那么就超过了这名客户的归还能力,就很容易会出现逾期,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银监会明确要求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所以以后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额度可能会受到限制了,在额度满了之后,就没办法再申请到信用卡了。
第二就是限制信用卡资产偿还贷款,拿去投资等,信用卡发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客户消费,并不是让客户用来还贷款、投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持卡用户却存在“以卡养卡”或者套【现】还贷、投资等行为,这明显违背了信用卡的发卡初衷,所以这次银监会也是发布了规定,要求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当然这次监管对银行也要提高了要求,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要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信用卡是一个好东西能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也要合理规范的使用信用卡,不要老想着钻漏洞,因为钻着钻着很容易会让自己陷入进去,毁了自己。
银行卡新规12月1号新规
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
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拓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此外银行卡还可以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申请借记卡相对简单,只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开户行填写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将卡发给申请人。
借记卡无年龄申请限制,未成年人亦可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客户办理借记卡时,需由监护人持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
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已经参加工作,则可持工作证明、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自行办理借记卡,若未参加工作,则仍需监护人协助办理,被办理人可不到场;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办理人可直接持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办卡一体机处办理借记卡,即办即取。
根据国家规定,以未成年人身份办理的借记卡不具有网上银行的功能,不能绑定移动支付软件。
申请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过程是不一样的。申请信用卡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或户口本复印件)、居住地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证明等材料,到银行柜台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中填写信息要求真实。
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要到开户行总行备案,由开户行总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大约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将卡下发到客户手中。信用卡仅限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客户办理,未成年人不得办理信用卡。
关于12月信用卡新规解读和12月1日银行卡新规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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