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撤销权案例分析问题,第三题详细一点,谢谢
(1)乙可以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
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从内容上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第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撤销权人亦可以不要求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内容。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如从发现黄金不纯时并未过一年,则可以撤销,理由是:存在欺诈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支付余款并不意味着放弃撤销权。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案例四: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题(5)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解析: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选题)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 )。
《经济法》 每日一练-2019年税务师职称考试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有( )。
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26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 )。
《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5-24)
【多选题】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直接归乙所有。
【答案】ABCD。解析:我国《民法典》物权篇中规定了五种主要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故ABCD选项均正确。【答案】C。
年2月20日,甲公司204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年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年注册会计师职称考试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
谁有09年和10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的选择题啊。。跪求跪求跪求ing...
1、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合同规定:由甲电冰箱厂供给乙电器商行A型电冰箱300台,单价2000元,贷款总计60万元:供方于200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交货,买方于2001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款;如有违约,则按违约部分5%交付违约金。
3、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1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
关于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合同和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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