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担保贷款吗?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
一、个人担保款款业务品种
1、房产抵押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2、家居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
3、个人信用贷款担保;
4、个人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担保
二、个人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保需填写《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2)经济实力证明:房产证、按揭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存单、存折、有价证券、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月收入证明;
(3)个人情况证明(有则提供):毕业证、职称证、工作证(明)、荣誉证书、职务说明;
(4)家庭情况: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末婚证、离婚证等;
(5)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担保调查与审批
担保公司受理项目,即开始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全方位调查,由经办人员出具贷款担保意见或调查报告;担保公司从受理项目起,一般在1-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
3、签订合同(包括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对于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项目,申请人应同担保公司签订各种合同,主要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
4、办理反担保手续:在签订合同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一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书。
5、担保收费:对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项目,一般在签订相关合同的同时收取担保费。
6、发放贷款: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担保公司正式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7、正式承保:担保公司收到贷款银行放款通知后,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三、个人担保贷款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标准:按年利率1.5%-2.8%分品种收取。具体收费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
(1)个人信用等级;
(2)担保项目的风险大小(个人贷款品种、反担保措施);
(3)合作银行的条件;
(4)期限长短。
四、个人担保贷款对个人的标准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当地居民户口或当地户籍担保人;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尤其适合于国家公务员);
4、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5、货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以供参考)
中国工商银行发什么短信通知抵押贷款通过
您贷款审批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至借款人预留手机号,告知其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账号在内的相关内容,您要在规定时间内转发短信至95588,也视同为工行与您核实相关信息完成。同时,对于超过短信审核最高贷款值(各分行自行设置)的大额贷款业务仍旧保留原有人工电话核实方式。如有疑问,请您联系贷款行核实。您可关注“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回复“贷款网点”查询贷款行电话。
温馨提示:
电话无专人值守,如遇业务繁忙可能无人接听,请您工作时间多次拨打。
(作答时间:2020年3月24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贷款买房后,贷款合同已经下来,会拿到哪些东西?
1、开发商完成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银行与你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应的公证书。
3、用于还款的银行卡(银行每个月会定期从那张银行卡上扣按揭款)。
4、有些银行还会发一张《贷款发放通知书》、《还款计划表》等。
扩展资料:
贷款流程
简述
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具体流程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相关规定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根据201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联合发文,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各行依然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不过,央行也表示,各家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信贷额度,资金松紧情况考虑发放贷款,具体细则由银行自己把握。此外,在上周五的新规出台之前,已经花钱把孩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的家庭,也不必特别懊恼。因为如此一来,孩子购买婚房将有资格从银行贷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房贷款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创业励志照亮人生,大学生创业改变命运!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办理须知,欢迎参阅。
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对象
1、已参加创业培训,并申领了《海安县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2、大学生村干部
二、贷款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从事的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具有可行性。
3、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各商业银行在贷关系。
4、有贷款偿还能力,并提供反担保人(单位),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贷款程序
1、个人申请。凭《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到县小额担保中心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组织推荐。持《贷款申请表》等资料到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签署推荐意见。
3、落实担保。持以上资料并落实反担保对象,到县小额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4、调查审核。小额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讨论确定可否批准贷款。
5、贷款办理。对获得批准的,通知贷款对象凭审批资料到小额担保敬爱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限额2-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
五、贷款利率与贴息
微利项目初次贷款据实全额贴息,满2年后续贷的给予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初次贷款给予50%贴息。小额贷款利率的现行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六、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一年一借,还后续借,期满后仍需续借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一年。
受理机构:海安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机构地址:海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28号窗口
大学生创业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领取《青年大学生创业证》,2012年1月1日后在十城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创业实体或民办非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青年大学生。
二、贷款额度: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
三、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五、贴息: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季度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财政部门按季给与50%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
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
六、 申请程序
(一)个人贷款。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材料等,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二)合伙创业贷款。召集人持《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凭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贴息申请
贷款人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凭存折复印件或银行结算单或还款计划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贴息手续,填报《贴息审批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贴息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有关银行,银行应及时拨付至贷款人在该行开立的贷款账户。
七、贷款担保:担保可采用信用方式或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此项适用于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一)保证人条件
1、年满22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女性55周岁;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具有固定住所;
3、信用报告当前无逾期且不存在担保代偿记录;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在职1年以上人员;具有稳定职业和较高收入正式在职3年以上、年收入达担保金额50%以上其他企业人员;
5、保证人与借款人非夫妻关系。
对于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申请贷款的,采取保证方式的,合伙人应逐一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可约定保证份额。
(二)抵押物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须在本市行政范围之内;
2、权属关系明晰、合法、有效、能上市交易;
3、贷款期限与抵押人及共有权人年龄较大者之和不超过65周岁;
4、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权属有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限制、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均不得抵押。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支持和鼓励职工个人购建住房,根据《国务院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辽宁省城镇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是用于职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自建住房和私房翻修而发放的专项贷款。第三条 本项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原则上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贷款。第四条 本项货款业务由抚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委托的银行办理。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职工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认购住房债券;
(二)具有本市常住城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三)持有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四)借款人购、建、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所购、建、修的自住房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有合法的购房合同,修、建房批文等有关证明;
(六)愿用自住房屋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或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担保;
(七)有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保证;
(八)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的程序第六条 借款人须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是否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二)公积金缴交和购买住房债券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及由售房方填制的《申办贷款通知书》;
(四)自建住房,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评估单位提供的建房估价方面的材料;
(五)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评估单位提供的翻修估价方面的材料;
(六)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证明;
(七)保证人的资质证明;
(八)抵押财产的证明;
(九)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第七条 职工个人在办理购房贷款时,须持售房单位的《申办贷款通知书》(一式四份)、购房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
职工个人在申办修、建房贷款时,将申请贷款的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第八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后,应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后,借款人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职工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申请书》和《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书》;
(二)借款人要将自筹资金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立的住房储蓄存款户;
(三)借款人要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财产保险;
(四)借款人要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五)将质押的有价证券、存款及抵押物权利凭证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保管。第九条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约定的合同期限通知指定银行办理贷款的划转手续。
用于购买自住房的,银行采取转账方式将个人存款和住房贷款一并划到售房单位的售房存款账户。
用于修、建自住房的,将住房贷款划入借款人开立的住房储蓄存款户。借款人用款时(包括自筹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或用款证明,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取。第十条 售房单位待借款人购房款全部交齐后,由其统一办理住房个人产权证书一并转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保管作为抵押凭证。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两种计算方法选择确定:
(一)贷款额度(元)=(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工资总额之和)×25%×12个月×贷款年限;
(二)最高贷款额为购、建、修住房费用总额的50%。
以上两种计算办法取最低数额为贷款额。第十二条 本项贷款期限为1年期到20年期。购买新房不得超过20年,购买旧房不得超过10年。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年限实行确定利率:
1—5年 贷款年利率5.13%
5—10年 贷款年利率5.67%
10—15年 贷款年利率6.21%
15—20年 贷款年利率6.7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及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抵押贷款的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以其自有外汇(包括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第二条 抵押贷款的用途。按照外汇来源的性质,抵押贷款可以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纳入国家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三条 抵押贷款的种类和期限。抵押贷款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种。短期抵押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中长期抵押贷款为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第四条 抵押外币的种类。用于抵押的外汇必须是现汇,目前限于美元、日元、港元、西德马克和英镑五种。第五条 抵押贷款除经济特区外,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的人民币资金,由人民银行提供。收回的人民币资金要如数交回人民银行。此项资金归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第六条 抵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查。抵押单位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分局申报资金的来源、数额,经核准后方可向人民银行指定的委托行办理贷款手续。如系借入的外汇,应提交原借款合同和本息偿还计划。经受托行审查合乎贷款条件后,对超过受托权限的,应送人民银行审查。第七条 抵押贷款的审批。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下简称省、区、市分行),应编报年度抵押人民币贷款计划,并在总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掌握审批贷款。审批时,外汇管理分局与人民银行计划、资金管理部门要密切联系,做到抵押与人民币资金能协调配套。对小额贷款,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可给受托行授予一定的批准权限。第八条 抵押贷款的发放。抵押贷款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借款单位应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附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经办银行凭以办理发放贷款手续;一份交外汇管理分局,办理抵押物登记;一份留企业存查。
委托办理贷款的手续费,按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计付。第九条 抵押贷款的收回。抵押贷款到期后,借款单位要归还原数额人民币,人民银行退回原数额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借款单位不得提前归还抵押贷款。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抵押外汇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凡以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单位对原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债本息的义务。第十条 人民币贷款数额的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抵押品按抵押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价(买入价)所计算的数额。第十一条 抵押贷款的利息。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第十二条 抵押外汇的管理。抵押的外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地抵押的外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在当地的中国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户存储的抵押外汇利息,经人民银行签证后,由当地中国银行统一上划中国银行总行,存入人民银行总行外汇存款专户。各级人民银行收到当地中国银行的利息通知单后,统一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营业处。第十三条 人民币资金的拨付和划缴。人民银行按照贷款实际发放数给受托行拨付人民币资金。受托行收回的人民币资金,最迟于次日如数划缴人民银行。第十四条 统计。增设“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项目,将“0234”、“0329”科目核算的数字,归属在这个项目,上报代号用“94”。抵押的外汇由各地外汇管理分局分别按“抵押外汇收入”和“归还抵押外汇支出”两个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人民银行总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
^^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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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贷款发放通知和担保录入贷款发放待审批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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