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源地助学贷款怎样办理去哪办
天津办理生源地贷款,借款人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将资料提交到学校申请办理,学校会统一提交到当地开发银行办理。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如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018年天津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办理指南及还款流程时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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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源地贷款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
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编辑本段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的格式是什么?
登录名实际上就是你的真实姓名,或者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应该是你身份证后六位,若未注册则可以用身份证号注册一遍,将资料填完整(注意必须是真实信息)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
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
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从2010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天津市蓟县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生源地贷款一定要学生生源所在地开通了国开行的生源地贷款业务才可以,而非像上面两位说的和所在地无关或满足条件就可以。幸运的是你所在的天津市也是已经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试点省市之一。天津应该是在2010年前就开通了。
生源地贷款申请一般都在暑假期间进行,所以你本学年已经不可能再申请。如果有意向的话你可以明年再申请,申请前记得到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及未在学校贷款证明,直接到蓟县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就可以申请,需要家长作为共同贷款人一起去办手续。具体的细节你可以到国家开发银行的网站上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学习一下。
怎么办助学贷款
相比城市的人来说,农村出来的大学生经济条件都没那么好,有些人考上了大学,因为家里没钱付学费而辍学。国家为了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这个问题,对学生实行助学贷款政策。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下面华律网小编来给你说说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华律网 一、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每年6月份到10月份 (一)生源地贷款首先要在本地教育网页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 生源地贷款材料要准备: 1、学生证或者大学通知书,2、学生的户口本(一定要包含学生户口和户主户口),3、共同担保人(亲戚或者父母,已经成家或者工作)的户口,4、共同担保人和学生的身份证,5、贫困证明,盖两级公章(村和乡或者是街道和镇的)。 (二)办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先要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审核工作,工作人员先核对学生填的申请表有没有错误。最多能贷8000元,贷款年限最长是13年,在读大学期间不计息,毕业后利息比较低。 (三)填写合同单和合同书,合同单一式2份,合同书一式3份。 精简后的流程:1.教育局申请审核→银行办理→ 2.学生到校→回执单确认本人→寄到教育局 3.教育局反馈到银行→银行打到学生账户 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向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领取就读学校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填写申请书,并且把申情书和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起提交给就读学校。 准备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4、申请书,5、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8、家长(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四)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审查通过将资料递交给经办银行。 (六)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七)经办银行放款,申请办理完成。
天津市蓟县如何办理生源区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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