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最最最大的吸引力是什么?
法拍房最大的坑——清场交付问题
清场交付:也叫“交吉”,即将拍卖的房产交付给买受人。从法律上严格来说,清场交付本应该是法院执行过程当中的一个环节。对于买受人而言,能否顺利收房关系到能否取得房产的使用权,也是房产所有权当中最重要的一项权能。
一、为什么说清场交付问题是法拍房最大的坑呢?
随着法制环境日渐完善,很多法拍的问题处理都有规可循。过户凭法院裁定缴清税费就没有问题;税费、学位等提前做好尽职调查,情况基本都能掌握。但是作为老大难的清场交付问题依旧是个大坑!关键是各种情况都可能出现,导致处理起来时间、精力、费用成本的不确定性很大。
二、清场交付问题的由来
曾经的法拍房法院都不负责收房,有些公告甚至会明确说明法院只提供执行裁定等文件,不负责清场交付,也就是一般所说的不交吉拍卖。
最近几年,因为涉及纠纷较多,各地法院为了规范执行,也都陆续出台了指导意见,没有特殊情况应清场交付。以广东为例:2019年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司法拍卖以清场交付为原则。
但是法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限于人力有限等原因,并没有全面落实清场交付。往往不明确说明,多是“灵活处理”,公告上也更为“暧昧”,很少直接写明不负责清场交付,而是表述为只提供拍卖裁定等等。
从2019年下半年以来,可以感觉到广东高院对上述指导意见的执行力度明显加强,各地法院也配合成立了一些专门负责法拍的小组,开始执行以清场交付为原则。部分公告也会明确载明负责清场交付。
说到这不由感慨一句,可以看出法制环境日渐完善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要给广东的法院执行系统点赞!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也感到些许自豪!
三、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房产的处理
对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的房产,收房基本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只是申请程序及时间的把握会有所差别,熟悉操作能更好的对接贷款、办税、过户等手续,节省各类成本。
对于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的房产也并非毫无办法,可以根据房产占有人的情况分类分析及应对。
首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梳理清楚我们可能可以获得支持的“队友”很重要。一是法院,虽然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到底,但是法院也希望买受人能尽快收房以便更好结案,诸如申请法院出面通知占有人搬离,裁定要求水电部门停水电,这些事项都是可以寻求法院去做的;二是物业,县官不如现管,物业作用不可小觑。物业是在房产所在地人手最为充足,调用成本最低的力量,也是强行换锁、清空房屋或者其他事项很好的见证人员。物业出于收取物业费的需求,往往也是倾向于买受人一边;三是当地民警或街道人员,面对可能发生的冲突,往往当地民警或街道人员也会出面协调,可以借助他们的力量给占有人施加压力;四是换锁师傅,也是绝对的关键人物,快准狠的换锁手法和果断配合往往能起到一击取胜的效果。
下面分类而言:
(一)被执行人及其关联方占有
最常见的有被执行人死猪不怕开水烫,主张所谓“个人唯一住房不能执行”,占有房产拒不搬出,更有甚者找来七大姑八大姨一起占有房产,强行碰瓷,不“补偿”就不走。
应对思路:占有人狮子大开口,开始就直接谈判往往效果甚微。可以通过法院施压,要求强制搬离,同时申请停水电,水电停了无法正常居住,基本可以打破占有人继续抵抗的念头。辅以适当的谈判技巧,基本就可以顺利解决。
(二)承租人占有
这点要先区分是串通伪造租约还是正常租约。
1、串通租约:一般表现为长租,10年、20年都不鲜见。虽然很多并不符合严格的“买卖不破租赁”条件,但往往买受人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时,各部门都会以有租约为托词,建议买受人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更为“高明”且“早有预谋”的被执行人还会在非抵押状态下签订租赁合同,造成表面上的合法租赁。
应对思路:基本同被执行人及关联方占有的情形。但是,如承租人满足非抵押状态下签订租赁合同、实际占有、真实支付租金等条件,长租合同形式要件满足,法院等相关部门一般都会要求买受人另案处理。
2、正常租约应对思路:一般好处理,正常租客往往不愿惹纠纷,可根据情况到期再收房或者适当补偿清租。
法拍房的情况和主要风险有哪些?
买法拍房 注意事项!
1.实地看样
房产标的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房屋实际用途、装修情况、周边配套、物业服务、水电气、小区环境等),请务必实地看样,详细了解,如未实地进屋看样,请以毛坯为现状来参拍。
也可以看鲸拍房法拍服务公司网站,集合所有法拍房,风险全部公示出来非常省事。
2.法拍房占用及腾房问题(重点)
有人居住或放置物品的房产,需竞买人自行确认是否存在腾退障碍,处置机构如不负责清腾房屋,则需自行想办法处理。
真实案例:
某房产标的公告中写明”有人居住“,竞买人未提前了解腾退情况,竞买人于2016年12月拍下了该房产,按照程序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发现原房主一直拒不搬离,且态度蛮横,到2018年6月还在通过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强制腾空,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案例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李某诉请被执行人陈某军、陈某容立即腾房。一审法院认为,拍卖成交裁定确认房屋归买受人所有,且买受人已取得房产证;被执行人至今仍居住于涉案房屋内,侵害买受人的所有权;遂判决支持买受人的腾房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的拍卖公告载明:“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系“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买受人竞拍时明知法院不负责腾退,自应承担相应后果,故改判暂不支持买受人的腾房请求。[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17779号及涉案房屋的阿里网拍页面]
案例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刘某诉请被执行人李某立即腾房。一审法院认为,李某至今未移交,根据《拍卖规定》第30条,应由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故裁定驳回起诉。刘某上诉称,已与执行法院进行过一年多的沟通;但执行法院认为,其已按照拍卖成交裁定的内容将涉案房产过户至刘某名下,执行行为已经完成,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不属于拍卖成交裁定的内容,刘某应按照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重新诉请李某腾房。二审法院认为,《拍卖规定》第30条“明确了由执行法院对拍卖成交的财产进行移交或者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涉案房产应由原执行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向刘某移交,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上诉。[参见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9民终614号]
3.法拍房租赁问题
如房屋有租赁则过户后租赁并不自然解除,如房屋存有有效租赁,拍下过户后该租赁关系并不自然解除,需竞买人提前确认清楚租赁关系处置方式。如果需要解除有效租赁、变更租赁条件等,需竞买人自己确认是否存在障碍,是否需要承担额外费用等。
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有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会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那么你如果拍卖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房屋,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身还是没法搬进去住。更有甚者,有的一开始说没有租赁,等你拍卖后,突然又冒出了租赁合同或者突然有人在里面居住而不肯腾退,那就非常麻烦了。
真实案例:
某房产标的公告写明房屋”租赁期19年”,竞买人参拍前未仔细阅读公告了解清楚,拍下后,去办理手续时发现租赁合同无法解除,无奈竞买人只能放弃此标的物,损失全部保证金。
4.法拍房税费问题
房产过户税费可能因房屋用途(住宅或非住宅等)、买卖双方身份(个人或企业)、房屋面积和买方拥有房产数量、房屋交易年限、当地房产政策等存在较大差异,请务必提前确认税费金额及承担方。除税收外,房产还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水电气暖等费用,需竞买人自行了解由谁来承担,逐一核实确认。
法院明确告知:物业费、水电费、税费、欠费全由买方出。为了避免暗藏的天价过户个税等费用,需要提前调查清楚,列出明细,再来进行房价综合分析。
5.查清房产的属性
购房者在购买拍卖房前要查清楚该拍卖房产的属性,包括房子的使用年限、能不能办房产证、土地出让的性质等。如房产土地为划拨性质,无法正常过户,例如经济适用房。按各地政策,过户可能需额外申请政府审批同意并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
真实案例:
处置机构在描述中说明土地性质是划拨,竞买人并未发现,也并不了解,拍下后去办理过户时,发现土地性质是划拨,无法过户,如需过户,需要申请政府审批同意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最终客户选择放弃保证金。
6.法拍房限购问题
在有限购政策城市,如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则可能无法过户。
目前部分城市即便有限购政策,通过司法拍卖购买却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真实案例:
客户是山西人,通过司法拍卖买了海南的房产,想着用于投资,买下后发现因为限购,无法办理过户,无奈只能放弃保证金。
7.法拍房解抵押问题
部分城市房产如抵押未解除则无法过户,请务必提前核实解除抵押及过户流程。
8.法拍房贷款问题
贷款落实:法拍房原则上是不允许贷款的,我们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拥有在四大行和正规商业银行进行正常商业贷款的资格,此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提前进行充分准备和多家银行面签,确保通过。
9.法拍房出手续办房本问题(重点)
购买法拍房是不需要网签和原业主出面配合过户的,只需要拿着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即可过户,可有很多法拍房拍成后,竞买人迟迟拿不到相关文件也过不了户,如果你要是垫资购买的那可就麻烦了。很多刚了解法拍房1-2年的朋友认为办理房本其实很简单没有任何风险,那你就大错特错,办理房本在法拍房里出现的执行风险较多,而且无法提前预估和规避,如出现执行风险解决起来少则半年到一年,多则就。。。。
希望对您有帮助!!!
广东省财产拍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财产拍卖市场的管理,规范财产拍卖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财产拍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拍卖系指财产出卖人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财产售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活动。
本条例所称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拍卖参加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竞得人。拍卖人系指依法成立、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机构。委托人系指将财产委托拍卖人拍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买人系指参加竞购拍卖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竞得人系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物的竞买人。第五条 从事拍卖业务,必须依法成立拍卖机构。非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不得从事财产拍卖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财产拍卖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财贸主管部门为财产拍卖的主管部门,市、县(区)的财产拍卖主管部门由同级政府指定。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拍卖市场进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拍卖市场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拍卖物第八条 拍卖物必须属于委托人所有或者是委托人有完全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拍卖物属货物的,均为现货,期货不在此列。
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处理的公共物品,可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第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拍卖:
(一)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明令禁止买卖的;
(二)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争议的;
(三)处分权受到限制或者有争议的。第十条 下列财产必须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没收、追缴的财产;
(二)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或者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需处理和变卖的财产;
(三)缉私没收的财产;
(四)依法确认为无主的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强制拍卖的财产。
上列财产拍卖后,拍卖机构应将成交价款数额抄送委托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罚没的物品,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依法需要拍卖的财产委托拍卖时,必须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专卖、专营物品,必须办理法定手续,方可拍卖。第十三条 国家限制流通的文物及艺术品,必须经相应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拍卖。第十四条 海关监管的货物,必须经海关许可,方可拍卖。第十五条 以拍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经原批准出让的土地管理部门许可,方可拍卖。第十六条 以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房产,必须分别经县级以上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许可,方可拍卖。第十七条 技术产权、知识产权的拍卖,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技术产权、知识产权转让的规定。第十八条 出租物的拍卖,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拍卖,应经租赁人书面同意。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共有的财产,应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方可拍卖。第二十条 拍卖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所列的财产,应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第三章 拍卖参加人第二十一条 在本省设立拍卖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二)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三)有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拍卖专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的,方可从事拍卖业务。第二十二条 拍卖专业人员应有中等以上专业职称,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明,经省主管部门考核、批准,方能具备执业资格。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验与委托拍卖和参加竞买有关的资格证明,决定是否接受拍卖的委托或者竞买的申请;
(二)向委托人索取拍卖物的有关资料,查明拍卖物的有关情况;
(三)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将拍卖物送有关部门或者专家检验、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四)对拍卖物进行评估,与委托人商定拍卖物的开叫价;
(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约定向委托人、竞得人收取佣金或拍卖费用。委托人拒绝支付的,拍卖人可从拍卖物价款中扣除。竞得人拒绝支付的,拍卖人可对拍卖物行使留置权。
广东再出调控新政!东莞禁个体工商户买商品房,补政策漏洞
8月2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住宅用地出让、商品房限购、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税收调节、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等各方面进行调控。
这也是继去年7月和今年2月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转让政策以来,东莞再出楼市重磅新政。
个体工商户禁买商品房,补上政策漏洞
在强化住房限购措施方面,《通知》进一步收紧,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东莞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这也意味着“法拍房”纳入限购范畴。
此外,《通知》明确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法拍房纳入限购是重点城市普遍采取的政策;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的政策则是针对东莞个体工商户比较多、民企数量多,可能会存在政策漏洞采取的措施。
所谓“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中原地产(东莞)研究院执行院长车德锐对澎湃新闻表示,东莞的产业结构和其他城市不太一样,十几二十年前,为了活跃市场经济,东莞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审批特别的快捷方便,由此也涌现了非常多的个体工商户。从我们接待的客户来看,在东莞购房的群体中,很多板块和区域的客户60%以上都是个体工商户,这也是东莞的一个特色。
车德锐提到,正是因为这一特色,在过往房地产政策调控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漏洞——政策限制了个人的购房,但对于个体工商户购房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关注。
以今年2月27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为例,在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方面,仅明确“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在对企业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忽略了个体工商户这样一个群体。和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进入和退出相对容易,在后疫情时代,对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在贷款以及所得税方面的倾斜也是比较明显的,因此这也容易造成这一群体规避楼市政策,从而投机炒房。”
但也有声音指出,禁止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是否存在合理性?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提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是由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颁发,经市政府同意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属于职能范围。从侧面看,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落实“一城一策”的调控办法,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东莞市该《通知》落实了“一城一策”的调控办法,从正面看:该政策内容未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和基本的立法精神,因此是合理的。
多维度完善政策工具箱
除了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此次《通知》针对当前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土地竞拍、住房限购、金融监管、税收调节、二手房价、销售管理、治理乱象、住房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措施,加大调控“组合拳”力度。
稳控住宅用地价格方面,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强化房地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竞买。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方面,明确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的购房人禁止5年内在东莞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对新入户购房的认定条件作出适当调整,使相关政策的衔接更合理。
加强金融规范管理方面,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上,借鉴部分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加大交易转让成本,抑制“短炒”投机行为。
发布二手房指导价方面,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并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
《通知》还提到,加强认购销售管理;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
中指研究院东莞分院总监殷传强认为,“莞八条”立足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在土地竞拍、住房限购、金融监管、税收调节、二手房价、销售管理、治理乱象、住房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是对已有的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再次表明了东莞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不放松的态度。
楼市调控背后: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坚决问责
今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日,《人民日报》文章指出,今年以来,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再加上部分城市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个别城市出现过热苗头,需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对于东莞而言,今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并将东莞、南通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李宇嘉指出,去年以来东莞出让了一部分高价地,这部分地块在今年下半年可能会形成新房供应,有可能会惯性推高新房的价格。根据东莞乐居统计,预计8-12月供应增多,有预计50个纯新楼盘入市,其中包含多个高地价项目;6月东莞新房(洋房)网签4883套,比5月上涨38%,均价为 2693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8.6%。
另一方面,李宇嘉提到,近期东莞开始增加用地,但部分区域出让的地块价格比较好,可能会进一步推高市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而且,东莞新房库存比较低,开发商补库存的动力比较大,而终次报价的模式下,更增加了开发商抢地的动力,迫切需要新的调控政策。
“自去年8月份以来,东莞出台了多个调控文件,调控的主动性、持续性、主观能动性很明显,一城一策开始落地。如果去年以来的各项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特别是能管控土地和资金,让源头的成本能够降下来,进而稳定住预期,楼市降温在情理之中。总之,从城市经济体量、人口规模、经济版图地位、产业结构来看,东莞作为新一线城市的地位在不断夯实。在楼市调控上,应该像一线城市,做到精细化、精准性、前瞻性。从近期的调控政策来看,东莞再慢慢做到这一点。”李宇嘉说道。
原标题:东莞八部门调控楼市:个体工商户禁买商品房,补上政策漏洞
勒流附近有酒楼拍卖吗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关于顺德区勒流街道勒流社区友谊路11号河畔华庭3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7日10时起至2018年10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勒流社区友谊路11号河畔华庭3号商铺,3号商铺,产权证号0312002645,套内建筑面积98.38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0年8月27日。
起拍价人民币32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64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注:
(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此过程大约需20个工作日。
(二)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人交接拍卖财产(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买公告第六项),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受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的影响,无法确认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和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已一一收悉《拍卖事项告知书》。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买房地产的竞买人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内现行房地产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8000850556)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特别提示
(一)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三)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滞纳金以及其他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按二手房交易方式计征税费,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村委会出具的买受人系本村村民的证明、股权证复印件提交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25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14)佛城法民三初字第922号
执行案号:(2014)佛顺法良执字第602号
承办人电话:0757- 22339217(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电话)
预约看样报名邮箱:2671764841@qq.com
看样联系电话:18923125150(本标的仅接受邮件报名预约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集中看样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时30分(意向竞买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预约,未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并如期发送报名邮件的,将视为未成功预约。)
邮件格式如下:
主题:报名X月X日看样
内容:看样标的:执行案号+标的物名称
看样人1:XXX,身份证号码:XXXX
看样人2:XXX,身份证号码:XXXX
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看样,届时工作人员将统一对有意竞买者的疑问一一答复。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8年10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清晖支行;账号:444650010400294370000057280)。
八、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的,请自行向以下银行咨询。申请司法拍卖贷款,请务必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提交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25号)。不能如期提交的,竞买人须按照本竞买公告第七项的要求支付拍卖余款。如在银行贷款承诺函有效期内,本院未能足额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则买受人应当自该《贷款承诺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自行向本院足额支付拍卖余款,逾期未能支付的,将按悔拍处理并追究买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7-2222338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联系电话:0757-22318094、223182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联系电话:0757-22313917、2231396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联系电话:0757-22389547、2238944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行,联系电话:0757-22380811、222288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联系电话:0757-22369821、2236983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联系电话:0757-83363694、83334239、1343323226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联系电话:13928229690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顺德法院网拍小组联系电话:18000850556
网拍监督邮箱:fy_ssxf@shunde.gov.cn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
竞拍流程指引: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顺德法院执行网:
顺德法院网拍小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宁路25号顺德法院执行局
顺德区司法拍卖税种计算公式汇总表
(仅供参考。)
制表日期:2018年7月9日
原权属人身份
房产性质
税种
税率及征免情形
自然人
住宅
增值税(购买)
<2年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2年
免征
增值税(自建)
免征
城建税
增值税实缴税额*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2%
个人所得税
<5年或≥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转让所得*20%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买卖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
拍卖
拍卖成交价格*3%
≥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免征
土地增值税
免征
印花税
免征
契税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非住宅
增值税
能提供购买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城建税
增值税实缴税额*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实缴税额*2%
个人所得税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转让所得*20%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买卖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
拍卖
拍卖成交价格*3%
土地增值税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5%,其他6%。
印花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0.05%
契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
非自然人
住宅/非住宅
增值税
项目类型
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窗口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非自建
小规模纳税人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已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已预缴税款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于广东省司法拍卖贷款和广东省司法拍卖网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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